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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出台新规不得开除学生或责令转学引争议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30日12:11
  中广网北京11月3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1时21分报道,最近刚刚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中的一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分,但是不得开除学生或者责令其转学、退学"。

  其中,不得责令学生转学、退学是山东省做出的新规定。这条从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角度出发制订的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争议。对这条规定有争议的主要是相关的学生家长和学校。家长对这个规定有正反两方面意见。

  部分家长表示,转学不能让孩子把心思重新放在学习上,而且转学也不容易,孩子有网瘾或者在学校表现不好,新学校又会让孩子转学。得知山东省拟立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会因违反学校管理制度而被责令转学、退学,这部分家长表示欢迎和支持。

  但是,也有不少家长表示,几乎每个学校都会有个别"问题学生",这些学生不仅影响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有的甚至还拉帮结伙专门欺负别的同学。学校即便可以给这些孩子记过处分,对他们也不会产生约束力。这些家长认为,对这部分学生该怎么管理,条例应该有一个明确规定。

  学校方面对这个规定的意见更多是反对。有学校管理者表示,他们确实遇到过个别"不讨学生和老师喜欢"的学生,这些学生违规违纪,严重影响其他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

  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法水认为,对于这个规定非常赞成的。她说,没有刑事犯罪的"问题学生",本质上不是坏孩子。学校不经过努力就让这部分学生转学,对孩子心理打击会非常大。张法水说,让学生转学或者退学,是回避问题。

  负责起草《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的省人大法工委副处长王忠泉表示,山东省之所以增加"不得责令学生转学、退学"的新规定,是从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角度考虑的。专家也曾经这样说过,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教不好的老师,所以学校更不能把学生推向社会。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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