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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禁停区”治理交通“痼疾”

来源:沈阳日报
2009年12月01日06:59
  一些公交车站被出租车和社会车辆挤占,大型市场、商场出口“黑三轮”霸道,造成交通拥堵。读者建议——

  编辑同志:

  近几年来,随着沈城机动车辆的大幅增加,道路拥堵问题越来越严重。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着力整治道路交通问题,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出行环境。为此,笔者建议:应设“禁停区”治理城市交通“痼疾”。

  走在街头,市民经常可以看到:在许多公交沿线站点,原本应是公交车停靠的地方,却被众多出租车和社会车辆挤占,以致公交车进站只能停在快车道上或者远处,乘客绕路涌向公交车,甚至在马路中间上下车,导致秩序混乱,影响交通。

  在五爱市场、南塔鞋城、沈阳北站、中街商业街等出入口处,一些“黑三轮”长期盘踞,公交车和出租车等正规营运车辆反而受到排挤,造成交通拥堵,群众对此意见很大。还有晚间下班高峰,一些位于主要街路沿线的中小学校门前,接孩子的私家车和校车也造成交通拥堵现象。

  诸如“黑三轮”等乱停乱放、公交专用车道被挤占等问题由来已久,如何破解这一执法难题?笔者认为,在此项专项整治活动中,还要从制度上创新,通过改善交通管理手段,力促整治工作常态化。建议沈阳市应该借鉴上海等地的做法,在重要路段设置“禁停区”,这对治理车辆乱停乱放、压缩“黑三轮”的生存空间,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公交车站、五爱市场、中街、学校等重点地区相应地段,设置区域性“禁停”标志,除公交车、出租车等规定客运车辆外,其他社会车辆一律停放在相应距离以外的地段或停车场;

  整治早期阶段,组织警力不间断地在公交沿线车站、火车站、商业集散地、交通干道值守,严格依法行政,对违章停靠的车辆实行驱赶;

  利用“电子眼”设施,加强监控,对违章停靠的社会车辆、“黑三轮”等依法处罚。

  和平区十一纬路云集东巷38号 刘毓生

  上海设“禁停区”打击“黑车”:在重点区域设置相关交通标志、标线,禁止车辆临时停车或限制车辆驶入。在“黑车”集中区域设“禁停区”,对在重点区域违章停车候客并拒绝驶离的非法营运车辆,处以200元罚款。

  香港地区的交通法规规定:在公交车站、出租车候客站周边道路500米内,各社会车辆不得停留;送、接客(货)的车辆可短暂停靠。

  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政府管理部门可视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划定道路停车区域;对违反停车规定的车辆处20元至2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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