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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官员撰文:农超对接创新农产品流通(图)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01日13:35

  中新网12月1日电商务部网站今日刊载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在《求是》的署名文章,指出“农超对接”是中国农产品流通方式的一次创新,表明中国已具备了发展“农超对接”的基础条件。

  12月1日出版的《求是》杂志2009年第23期发表了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的署名文章《农超对接:反哺农业的一种好形式》,全文如下:

  文章称,引导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对接,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建设覆盖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物流系统,对于提高农产品质量,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认为,“农超对接”是推进统筹城乡市场发展的具体实践,也是我国农产品流通方式的一次创新,其实质是农产品供应链条的优化。在这个新的模式中,超市利用自身在市场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参与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的全过程,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物流配送、信息咨询、产品销售等一整套服务,从而成为农户与市场的纽带,将农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连接起来,发挥流通带动生产的作用,促进农民增收。“农超对接”从形式上突出了农商产销职能的进一步分离,但更强调了内在机制上关联度的统一和资源的整合,是农副产品流通体系的一种创新,有助于构建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农超对接”有利于建立农民与零售商之间稳定的购销关系,促进农产品销售;有利于对农产品生产进行全程监管,提高其质量和安全水平;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有利于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让利于农民和消费者;有利于树立农产品的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有利于降低农产品进超市的费用,形成共赢的农产品零供关系。

  此外,文章指出,目前,第一批参与试点的企业在全国建立农产品直采基地1000多个。从试点情况看,我国已具备了发展“农超对接”的基础条件。今年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856元,同比实际增长11.2%,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2733元,同比实际增长8.1%。随着收入增加和生活水平提高,农产品消费需求档次不断提升。同时,随着农产品国内外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内农产品市场的质量标准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对国内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求也越来越高。超市通过发展“农超对接”,指导农产品基地的生产,不仅能够满足与扩大国内农产品的消费需求,也有利于更多的农产品走出国门、开拓世界市场。

  其次,连锁超市行业地位逐步提高。据统计,2008年,中国连锁百强销售规模达到1.2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8.4%,门店总数达到12.1万个,同比增长10.6%。随着门店数量和销售规模的快速增加,连锁超市在我国零售业态中的地位不断提高,网络布局逐步完善,市场份额不断攀升,货源和价格竞争优势不断增强,不仅是日用消费品的主要提供者,而且成为鲜活农产品流通的重要主体。2008年,中国连锁百强总销售规模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达11.1%,比2003年提高了5.1个百分点。连锁超市的快速发展为推进“农超对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农业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以及超市和农民开展“农超对接”积极性明显提高,共同发展“农超对接”的积极性越来越高。

  最后了发展“农超对接”应遵循的原则。

  2009年,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安排4亿元资金,在全国选择了15个条件相对成熟的省份开展“农超对接”试点,文章指出,应在工作中注重把握好五个原则。

  一是“市场化取向、企业化运作”是基本原则。农产品供求主要依靠市场来进行调节,这就要求在发展“农超对接”、促进农产品流通时,必须坚持“市场化取向、企业化运作”的原则。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与,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运作相结合。

  二是“超市+专业合作社+农户”是有效模式。多年来,在农户与市场对接方面,各地探索出不同的发展模式。有企业直接与农户对接的“公司+农户”模式,有通过基地中介组织对接的“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的模式。专业合作社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组织化程度高,管理规范,同时它又是农民自发的经济组织,是连接农户和市场的桥梁,因此在农超对接中更加便利。在实践中,要鼓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探索更多样、更有效的对接模式,但“超市+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显然是目前我们应当支持发展的主要模式。

  三是基地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是支持的主要方向。基础设施是提高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水平和效率的物质基础。2006年以来,商务部、财政部累计安排3亿元资金,共支持164家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与改造农产品冷链和配送中心项目277个。2009年,则重点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所在县域内当年建设完工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快速检测系统、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覆盖农产品流通全程的冷链和物流配送系统,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水平。

  四是选择好超市和专业合作社是“农超对接”顺利推进的关键。超市和专业合作社是“农超对接”的两个重要实施主体。主体的选择直接关系到项目实施的好坏。在推进“农超对接”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把入门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主体的实际情况,包括规模、配送能力、管理、生产标准、与基地合作情况等各方面进行把关,确保更多、更好的企业和项目参与“农超对接”。

  五是加强协作是推进“农超对接”的基础。“农超对接”工作涉及的主体多、范围广,既有流通领域,又有生产领域,在推进中要强化多方面的合作。一是加强商务、财政、农业部门的合作,积极协调相关政策,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监督,为“农超对接”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二是加强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的合作。超市、专业合作社和农民要从长远角度相互理解和支持,正确处理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利益均衡机制。三是加强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明确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的责任,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的作用,引导企业大胆探索、不断创新。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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