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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执法犯法者该不该罪加一级?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04日08:36
  战争年代,敌我双方你死我活,对叛徒特务都是从重从快镇压,绝不手软。我近日出版的一本红书《交道口·24号》,讴歌了我党情报战线的“北平五烈士”。五烈士当年都是国民党军官,在国共两军大决战时不幸被叛徒出卖,1948年10月19日在南京被蒋介石亲自下令枪杀。我们的五烈士,在老蒋眼中就是“党国叛徒”,非杀不可。有点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知识的读者都知道,我们党对叛徒特务也从不放过。1927年,成立中央特科,下设四个科,其中三科又叫“红队”、“打狗队”,专门镇压叛徒特务。

  和平年代的叛徒特务,不像当年那样从重从快镇压,抓住就毙了。要经过法律程序,依法论处。据新华社报道,重庆市南岸区法院近日对重庆市公安局公交分局3名民警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分别判处1年10个月至2年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这三个民警主要职责是从事“反扒”工作,却在四五年的时间内,先后10余次接受长期从事扒窃犯罪活动的王小五等人宴请和礼金。法院查明,在收受钱财过程中,三人分别多次将警方的打击行动透露给王小五扒窃团伙,2008年上半年,反扒民警张杰分两次将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的140余名反扒民警的相片打印出来,分别提供给王小五等人。王小五等将张杰提供的反扒民警相片交给团伙成员辨认和记忆,以便在扒窃活动中能一眼认出躲藏在身边的反扒民警。

  不用多说,像张杰这样的民警,其犯罪性质已经不同于一般的吃请受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他把整个组织都出卖了,把140多名反扒民警统统出卖了。不幸中的万幸是,扒窃团伙只图财不害命,不是当年的国民党、蒋介石,否则的话,非血流成河不可。

  尽管如此,对张杰“出卖”组织和同志的犯罪行为,仅仅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2年10个月,未免有轻处之嫌。打击犯罪的组织机密,应否属于国家机密,这是法官需要认真考量的问题。但有一条,法官在量刑时应当注意,对这种出卖、“叛变”行为的任何轻判,都是一种变相鼓励。上周五,我在今日快评中谈了这样一个观点:对执法犯法者应当罪加一级。一个社会,有犯罪团伙并不稀奇,也不可怕,纳税人的一部分税收用于组建公共安全部门,就是为了打击罪犯。真正可怕的是警匪一家,吃里扒外,穿着人民公安的警服,与人民的敌人狼狈为奸,那人民就要遭殃了。同样可怕的是自己内部的奸细,同志们在前面冲锋陷阵,流血流汗,自己的同志从背后打黑枪,或是把同志们出卖给敌人,这个仗就没法打了,结果只能是屡战屡败,犯罪分子越打越多。因为有了内奸,让我们的人民公安连震慑的作用都丧失殆尽。前几天,浙江省公安厅长沉痛地说,打掉了一万多恶势力,居然没有抓出一个保护伞。由此可见,内部的“叛徒”隐藏得很深,有一套随时出卖组织和同志又不被发现的手段。甚至“叛徒”之间已经形成了一张巨大的自我保护网。除恶务尽,多数情况下,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不过,一再放纵自己内部的恶人,连美好的愿望都将化为泡影。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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