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会员:离岗待保老工人生活保障问题亟待解决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2月07日16:40
现在,社会上有一些白发苍苍的老年人从事劳动强度与实际年龄不相符的工作,还有一部分人长期带病从事低收入工作。经了解这部分群体主要是离岗(下岗或失业)等待55岁或60岁领取养老金的特殊困难群众,他们是计划经济时代下遗留的老工人,目前在等待到退休年龄后领取养老保障金。离岗待保老工人群体的主要困难有:
1、单位改制、破产或下岗、买断后,至今有一大部分老工人未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生活十分困难。
2、这部分群众劳动能力下降,平均年龄在50至55岁,按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等到55岁或60岁退休后申领养老保障金。多数工人没有医保,患病后无力医治。
3、离岗失业的老工人原工种认定困难,有的下岗失业待保的老工人原工种符合提前退休标准(如特殊工种男55岁),但下岗后或原单位改制后一直无法认定,必须再等五年(如男60岁)才可申领养老金。前不久我国南方就发生了一起从事放射性工作的老工人,因特殊工种认定未果,产生了报复伤害事件。
4、自交养老保险的老工人,无力支付养老保险中的高额滞纳金。
目前,上述这部分离岗待保的老工人是一个生活十分困难的群体。随着医疗费用、物价、居民必须消费支出等问题影响,这部分群众生活十分艰难。这部分群众应该得到关爱和支持,应从解决民生问题的高度去统一筹划并解决离岗待保老工人的各种问题,为此民建会员杨建光建议:
一、国家应采取专项补助的办法,解决困难老工人的实际问题
老工人在计划经济时代为我国的发展做出过一定的贡献,国家应该建立特殊政策和灵活帮助的渠道,对离岗待保老工人进行专项补助。
一是要发放离岗待保基本生活保障金,以缓解这部分群体的生活来源问题。二是要建立医疗补助平台,帮助老工人实现就医治病。条件好的地区,还应建立相应的就医绿色平台,抵减一部分医药费用,方便老工人群众就医。三是对于达到申领养老保险金的老工人,应充分考虑到物价和居民消费方面的问题,提高养老金支付额度,缓解生活压力。四是对于有突出贡献的离岗未保老工人遗属应该进行一定的生活资助,方便老工人遗属生活。五是对于离岗待保群体中的孤寡老人,应提供社会集中养老,解决他们的老有所养之忧。六是对于离岗待保老工人中的职业病患者应该给予康复服务,缓解他们的病痛。
二、应取消养老保险滞纳金
目前看,有相当多的一部分老工人,还存在拖欠保费等问题。随着养老保险金交纳额度的逐年抬升,一部分老工人根本无力支付个人交纳部分。许多老工人认为目前的养老保险金的交纳水平过高,而且养老保险滞纳金的存在阻碍了老工人合理参保。
为此应该建立特殊的政策关怀体系,取消养老保险滞纳金,缓解老工人群体交纳保费的负担。
三、对老工人的特殊工种认定方面要开绿色通道
一是,目前老工人在计划经济时代下参加工作的单位和原工种都发生了变化,对这部分群众的工种认定相当复杂。有一些保密企业在工种档案中根本不可能显示出来,为此应该根据现实情况要简化查证和认定程序,建立合作平台,方便符合条件的老工人提前退休。
二是,有一些老工人确实存在工伤影响,有的职业病因职业丧失而无法确认。有关部门应对此类问题进行综合调研,在科学查证后,迅速建立起特殊工种和工伤认定方面的绿色通道,解决离岗待保老工人的后顾之忧。
三是,要对原福利企业的离岗待保老工人进行调查认定。由于参加福利企业的职工多为残疾人,应解决他们目前存在的巨大困难,提高对该群体的补助金额。 (来源: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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