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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警察当场击毙持砖嫌犯 网友质疑(图)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09日08:23
嫌疑人身份还未确定

  
  12月5日,记者在嫌疑人被击毙的院子里看到,这里依然是一片狼藉,嫌疑人在院中焚烧玉米芯的印迹犹在。

  包括杨振英和陈星高在内的大部分群众认为,这个嫌疑人表面看起来疯疯癫癫的,其实,这是他伪装的,目的是迷惑大家。

  他们的依据是,这个嫌疑人既机警又凶残。在对峙的几个小时里,嫌疑人占据了一个有利的地形,就是处于平房和瓦房中间的位置,站在那里,整个院子都在他的视线内。这个位置还可以观察到平房后边和瓦房后边的动静。院外哪个地方一有动静,他马上就跑过去掷砖头。丁超凡鸣枪警告后,嫌疑人向藏在陈秋建院子一棵杨树后的他掷了三块砖头,其中两块砸在杨树上。一些群众甚至怀疑这个嫌疑人会功夫,要不怎么砸得那么准?

  记者看到,杨树上有两块被砸的痕迹。如果砸住人,伤势一定不轻。

  对此,一些村民也持不同意见。一直在现场的杨军(化名)告诉记者,这个嫌疑人的脑子可能有毛病,“要不,他又没有偷到什么东西,为什么与民警对峙呢”。最让杨军想不通的是,警方向嫌疑人鸣枪警告后,按照正常人的思维,会停止反抗,但是他不但没有躲避,还站在那里继续掷砖反击,这不符合正常人的思维。

  记者还没从夏邑县警方处了解到嫌疑人的其他信息。一位群众说,听他的口音,好像是安徽的。

  争议:“当场击毙”是否必要?

  李灿洒下的斑斑血迹,让很多群众义愤填膺,他们认为嫌疑人太凶残了。随后,于楼村20多位干部群众请来唢呐队,一路吹吹打打,把一面锦旗送到了夏邑县公安局局长贾洪亮手中。

  夏邑警方击毙“持砖歹徒”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引起了网友的争论。

  有网友认为,对于这种穷凶极恶的歹徒就应该采取果断措施将其击毙,这样可以减少民警和群众的伤亡。

  但也有网友对“当场击毙”的必要性提出质疑。有网友认为,犯罪嫌疑人手持砖块被围困在一个居民的院内,并没有劫持人质,只是民警无法靠近将其抓捕,犯罪嫌疑人无法冲出院子,根本构不成更大的危害,警方完全可以调集高压水枪等设备来制服犯罪嫌疑人。

  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认为,依据当时的情形,警方将嫌疑人击毙是不妥当的,警方将其击伤即可。

  他说,根据我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条例》第九条对枪支的使用有明确规定,如凶杀、劫持人质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等情况下,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

  李华阳说,当时歹徒已被困于院内,仅仅用砖头等做最后的抵抗,其危险性达不到须当场击毙的程度。可以由谈判专家跟他沟通,或者民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即可将其擒获。而且当时执行任务的是一名“神枪手”,若仅击中嫌疑人非要害部位并非难事。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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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崔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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