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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培军:充分建立有金融管理参与的巨灾防范体系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09日18:45
  新华网北京12月9日电(记者卫敏丽)正在此间举行的第二届亚洲巨灾风险保险国际会议上,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常务副校长史培军教授指出,为更有效地应对巨灾,我国应充分建立有风险转移机制参与的,即金融管理参与的防范体系。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今年5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的《中国的减灾行动》白皮书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几率进一步增大,随着地壳运动的变化,地震灾害的风险有所增加。因此,如何有效减轻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进一步提高救灾效率,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问题。

  史培军介绍说,目前学术界对于“巨灾”有三个维度的定义。一是灾害造成的损失程度,这是定量的;二是灾害发生地已经不能处置,必须依靠外部的力量,这是定性的;三是从地理学角度的定义,包括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值、以及灾区的范围等。

  “我认为,造成10000人以上死亡,或1000亿人民币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或百年不遇的灾害事件可视为巨灾。”史培军说,自然灾害应按照不同的等级来处置,小灾靠社区,中灾靠地方政府和社区,大灾靠中央和地方政府,巨灾降临时,就需要依靠金融参与的巨灾防范体系,充分发挥保险的作用。

  史培军表示,近年来,通过多次抗灾救灾的实践,我国已经形成了巨灾“举国应对”的体制、机制、法制,并在减灾工程、灾害预警、应急处置、科技支撑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单靠保险是不行的,我们是在这样一个综合巨灾防范理念下,来讨论巨灾的风险转移问题。就是说建立和改进巨灾金融管理系统。”史培军强调说。

  对于如何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巨灾保险体系,史培军提出40字建议:政府主导、财政支持,机制补偿、明确责任,保障基本、区域有别,国际合作、风险分摊,试点先行、统一预算。

  “我们应借鉴其他国家建立的巨灾风险转移的经验,发展巨灾保险与再保险业务。要通过国际合作,进行风险分摊,建立这样一个综合的巨灾风险防范政策。”史培军说。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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