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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规范政府融资 确保投资安全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11日10:41
  新华网沈阳12月11日专电(记者杨成军)记者从辽宁省政府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重大部署,推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顺利进行,辽宁先后出台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强化各级政府融资管理,有效防范偿债风险。

  作为传统产业集中的老工业基地,辽宁经济发展仍然以投资拉动为主导,今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量规划目标高达1.4万亿元。保障性住房,农村民生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医疗、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项目,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工程等领域,成为投资重点方向,而这些领域的投资主体往往与各级政府联系紧密。辽宁今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辽宁省政府相关类项目贷款风险共同管理办法》明确,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领域的项目可以由各级政府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作为“政府相关类项目”进行开发、建设,据此可以申请各类银行贷款。

  据介绍,此类项目贷款风险管理实行“统一协调,共同管理”原则,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政府与银行共同管理贷款风险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和监察厅履行各自监督职责,定期对借款人、贷款使用单位的贷款项目建设程序遵循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贷款本息偿付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相关审计工作。有关部门发现借款人、贷款使用单位有截留和挪用贷款资金,未落实配套资金,弄虚作假骗取贷款、逃废银行债务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应通知银行金融机构停止贷款发放和拨付,追回已投入贷款,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辽宁去年还出台了地方规章《辽宁省政府债务管理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加强管理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借或者合法担保以及在特定情况下需由政府偿还的债务,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各级财政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财政状况,制定本地区政府债务举借规划,合理确定债务总量。政府债务资金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政府应按照政府债务余额的一定比例建立政府偿债准备金。

  今年以来,辽宁经济发展继续维持多年来的快速增长态势。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完成9473亿元,同比增长12.7%。大项目对投资拉动的效果明显,全省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424.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1.7%。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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