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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避免过激行为 市长应公布热线受理拆迁问题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11日14:46
  人民网北京12月10日电 (记者常红张海燕)“如果碰到不合理的拆迁行为,百姓应该找谁反映?政府是否应设专门受理拆诉的机构?”今天北京市政协委员石向阳;中国社科院当代城乡发展规划院院长傅崇兰和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晓敏做客“人民议事厅”时表示,主管市长应当公开联系方式或接访日,让老百姓有和市长直接电话的时间和机会。政府应组织专业化、社会化的机构和组织受理百姓拆迁过程中的意见和诉求,从而化解社会矛盾,避免非理性事件。

  “按以往的经验,城市的主管副市长,甚至市长应该接受百姓的诉求。李瑞环在天津当市长的时候,说过一句话,老百姓的事在我们看来可能是很微小的,但是,在一家一户,是很大的事。所以他非常关心为人民办实事。北京市政府迄今为止每年也在为老百姓办实事。民生问题,尤其住房问题,对于一个老百姓的家庭应该是摆在第一位,主管市长应当公开联系方式或接访日,让老百姓有和市长直接通电话的时间和机会。如果遇到拆迁不合理的事,群众应可以投拆有门。”傅崇兰认为,政府应有专门的专业化、社会化的机构依照拆迁管理条例或者物权法严格执行拆迁程序。实现老百姓参与和监督,并逐步纳入法制轨道。

  石向阳委员认为,老百姓表达不满诉求主要是找政府和法院。出现的暴力拆迁、暴力抗拒拆迁现其核心问题主要在法律层面,目前法律法规相对滞后,而且不能够真正顾及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的合法利益,自然会造成向政府投诉,可能政府也无计可施。第二条途径就是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作为市长,他不可能去接待很多拆迁投诉,也没有时间接待众多百姓。比较现实的应该有一个机构来受理老百姓的投诉。”

  针对老百姓如何去投诉,姚晓敏律师解释,如果是针对拆迁范围的界定提出意见,对拆迁许可证提出质疑,应当通过行政诉讼手段来解决,进入法律程序。如果是拆迁补偿合理性,分两种情况:如果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已经达成协议的,在达成协议之后再产生问题的话,就直接进入到民事诉讼程序。如果没有达到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相关的补偿协议,先要走行政复议,做出相关的行政裁决之后,如果还不满的话,可以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律程序上来讲有足够的通道。但是诉讼过程很长,当事人来讲,往往忍受不了心理的煎熬。

  “法律工作人员要讲效率、讲方法,而不仅仅是提供一个通道,执行人要有亲和力、政策水平、解决问题的能力。”姚晓敏指出,“面对老百姓安身立命的房屋的时候,能不能用一种更亲和的态度,更设身处地的角度为他们着想,让老百姓真的感觉到,在自己的房屋居住环境改变的时候,能够真正做到放心、舒心、安心。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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