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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市级行政执法监督“1号文”曝光交警执法漏洞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14日09:01
  12月10日上午,甘肃白银市政府法制局局长尚可新走进白银市交警支队,他专程为纠正“处罚单”上的行政执法违法错误而来。10天前,白银市政府法制局向白银市交警支队白银大队下发了一份“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

  该通知书的文号“市法执监字(2009)第1号”,是《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开出的第一份市级行政执法监督书,“通知书”中列举了白银交警在执法中存在的10项突出问题,其中有4项涉及“处罚单”违规违法。

  法制局突查交警队

  白银市地处甘肃中部。记者在采访当地市民中了解到,对当地的交警部门,市民认可度还是比较高的,特别是最近一段时期,由于加大了对酒后驾驶、闯红灯、随意停放、掉头等违法行车行为的执法力度,并打击客车超员,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倡导“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等,甚至还受到了当地媒体的称赞。

  11月27日,为贯彻落实刚刚颁布的《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白银市政府法制局走进白银市交警支队白银大队,原本一项常规的执法监察,却发现了一堆问题。

  在白银市法制局官方网站上,这份执法监督通知书中一一列举了白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白银大队行政处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未申请换发第三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件;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执法人员未亮证;询问笔录上执法人员未按规定签名;处罚决定书未注明处罚主体资格证证号、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证号(或警官证证号);处罚决定书制作机关与公章名称不一致;处罚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均无送达回证等十项违法问题。

  11月30日,法制局下达了执法监督书要求交警部门:在12月10日前补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结合案件评查工作对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以提高办案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和整顿,教育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切实做到亮证执法。

  接到执法监督书后,白银市交警支队非常重视,由政委全面负责整改。但随着整改工作的开展,他们发现前面涉及执法行为的问题都可以改,但涉及行政处罚决定书——俗称“处罚单”的问题却很难办,原因是这个“处罚单”并不是他们自己设计的,即便是把政府法制局局长尚可新请来也没有办法。

  标准“罚单”漏洞很多

  有关人士对记者坦言:“未申请换发第三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件,现在还可以补办,没有亮证执法或者没有亮证记录、询问笔录上未按规定签名以后都可以整顿改进,但是要改变"处罚单"的样式我们自己却没有这个权利。”

  据了解,白银交警使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甘肃省交警总队统一制作,全省通用。

  白银市政府法制局发现其中至少有4项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符:处罚决定书未注明处罚的实施机关、未注明处罚主体资格证证号、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证号或警官证证号;处罚决定书制作机关与公章名称不一致;处罚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均无送达回证等等。

  其实,不仅是白银,也不仅在甘肃,类似存在严重缺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仍在全国许多地方被交警部门所使用。

  “行政处罚决定书规范化制作,直接关系到行政处罚的是否成立。”有关人士感叹道:“道路交通安全法早在2008年5月起就已经施行,行政处罚法更是早在1996年就已经施行,但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缺陷却长期存在,而一直未得到纠正实在是不可思议。”

  据悉,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存在的缺陷,白银交警已经向甘肃省交警总队进行了汇报。(记者康劲) (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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