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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破解拆迁难题需要专家积极介入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15日08:48
  拆迁矛盾正在成为难解的死结。拆迁方长吁短叹,大念苦经;被拆迁者胆战心惊,权益越来越脆弱,不堪一击。于是野蛮拆迁、暴力拆迁、黑道拆迁的消息不时传来。

  作为普通百姓,我想过很多。我只知道,法治文明社会不应该这样,但不清楚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怎样才能解开拆迁难这个死结。

  12月10日,看到五名学者就《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以下称《条例》)致全国人大建议书,让人眼睛一亮。这份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王锡锌、陈端洪、钱明星、姜明安五位教授联名的建议书,我仔细看了一遍,深感见地不凡。归纳起来,建议书主要阐明三条意见:

  一,《条例》涉嫌违宪,与上位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保护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存在抵触,破坏了法制统一性。

  二,征收、补偿主体应该是国家,征收补偿法律关系应该是行政法律关系;而《条例》却将补偿主体定位为拆迁人,将拆迁补偿关系界定成民事法律关系。这种征收补偿关系的异化,就给野蛮拆迁势力介入的借口。

  三、对单位、个人房屋进行拆迁,必须先依法对房屋进行征收,而《条例》却授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没有依法征收的前提下就可给予拆迁人拆迁许可。如依法征收在前,就不会产生所谓“钉子户”。

  不愧是名校的教授,能见人之所未见,察民之所未察,条分缕析,一语中的。有了这三条理由,建议书请求全国人大对《条例》予以撤销或建议国务院对《条例》自行修改,就显得有理有据,铿锵有力,不容置疑。对照这三条理由,拆迁当事方或许都能清醒地反思自己的行为:以政府名义而实质上是商业性的强拆,是似是而非的合法,还是归根结底的违法?“钉子户”不要命的坚守,是“与政府作对”,还是公民合法权益的顽强自保?

  社会进入高速发展期,出现问题和矛盾是正常的。但公民有诉求,国家须响应。国家是什么?不是一个空名号,国家本质上是有人在那儿想事、办事、主事。既然人主其事,就难免百密一疏,甚至南辕北辙,想得好,却办得差。就像孙志刚之死,不是国家想他死,而是有关制度给歹人以可乘之机。我们普通人,对某些事不平且愤怒,但不知问题症结所在。所以,在公民诉求与国家响应之间,需要一座桥梁——专家学者的积极介入。

  这不是拔高专家学者的作用。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旁观而富有良知与社会责任感的专家学者,则会清上加清。毕竟是学有所长,业有所精,术有专攻,比一般人更能发现问题的症结,更有破解难题的智慧,更有能力为社会进步贡献建设性意见。

  中国知识分子素有铁肩道义、兼济天下的责任意识。从某种意义上说,有问题需要发现、有难题需要破解的时代,才是知识分子建功立业的良机盛世。能够推动一个普遍性社会问题的解决,其实际意义与社会价值,比完成一个不痛不痒的课题,比空有博导、院士名头,不知要强多少倍。对知识分子而言,专业学识不是问题,就看能不能挺起铁肩、焕发良知,向一切已知未知的危害文明、阻碍社会进步的问题、难题挑战。

  我向五年前因孙志刚事件而促成城市流浪人员救助制度破旧立新的法律专家致敬。我对北大五教授上书撤销或修改《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前景乐观看好。我期待更多的知识分子关注社会、心忧民瘼,为人民福祉、国家前途奔走呼号。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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