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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醉酒烈士与官场酒文化

来源:北京晨报
2009年12月16日03:04

  醉酒烈士与官场酒文化

  深圳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民警陈录生与当地麻布村领导“会餐”,同时赴宴的还有中队长等“战友”,结果,喝了大量洋酒后窒息死亡。为安抚不依不饶的家属,交警中队向上级请求认定陈录生为因公牺牲,申报“烈士”。这事儿经媒体报道后遭致广泛抨击,上级的答复是,陈录生与“因公牺牲”或“革命烈士”的规定情形不符,不具备申报条件,下边对政策把握不准。

  “下边”对政策把握确实不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列有标准十二条,陈民警哪条也不沾边儿。要是再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说句残忍的话,这位民警属于死了白死的范畴。

  可要是换个角度去考虑,陈录生“醉死不算工伤”的硬道理,就不具有太强的说服力了。固然,村领导是公款吃喝,而且酒席花费甚巨,可设身处地替陈民警想想,当天正休息呢,领导电话招呼一起赴宴,换成是你,去还是不去?如果再来个“密切警民关系”的名头,就更得去了吧!到了酒桌上,领导敬酒你不喝?老百姓敬警察叔叔酒,你不喝?至于喝太多的问题,那没辙,有多少地方奉行着“不喝吐不算喝好”的原则呢!

  官场酒文化历史悠久,老百姓痛骂不说,恐怕身在酒桌上的公务员同志,也不全都是心甘情愿沉醉其中。可确实有时候为了工作需要“拼命应酬”,所以官场上下心照不宣:河南某县计生委主任郭世忠应酬过度猝死,怎么办?追认优秀共产党员、荣立三等功!

  千万别认为上面的例子都是荒谬至极,就算平凡人等,也常常遇到这样的潜规则。领导敬酒你不喝,客户敬酒你不喝,想升迁想谈成买卖的成功几率,恐怕要大为降低吧。“能喝白酒喝啤酒,这样的干部要调走”、“能喝四两喝半斤,这样的干部党放心”,这些顺口溜,有多少说的是实情,大家应该心里有数。

  这样看来,不是西乡交警中队基层同志对政策把握不准,而是疏忽了。按照潜规则,人不能白死,可记功授奖都可以,偏偏要评烈士,这就确实说不过去了。至于陈录生,如果按照媒体报道的那样,工作认真,风里来雨里走的,还真应该授予个说得过去的荣誉,毕竟,他只是官场酒文化的牺牲品而已,别让人家这么倒霉。里工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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