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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企欠贷款担保人强拆千万设备偿债 公安不立案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09年12月17日05:56
  “没经过产权人同意,使用暴力强行拆卸、搬运、贱卖还在生产的设备,难道不算抢劫?”

  这些天来被这个问题困扰的人叫徐建龙,就因为自己没有按期归还信用社80万元贷款,担保人就强行拆卸、搬运、贱卖了自己价值千万元的生产设备,而公安机关却认为这不算抢劫。

  80万贷款到期未还 担保人强拆千万元设备偿债

  徐建龙是浙江省杭州市萧山龙发布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发布业)的法定代表人。今年9月22日22时左右,正在生产中的龙发布业突然被人切断了电源,厂区涌进了200多人和大批的车辆,这些人走进车间就开始拆卸、搬运几分钟前还在运转中的机器。

  徐建龙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当时自己正在办公室,因手机在充电,所以正在他办公室的朋友便用其手机报了警,告知警方有人在厂内抢东西,请求警方派人保护。22时30分左右,4名警察来到现场后,并没有向徐建龙询问情况,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紧接着,一大批巡防人员也来到现场,同样也未采取行动。

  而此时,龙发布业所在的萧山区益农镇众力村党委书记徐华山也带着另一批人动用了三辆大型拖拉机堵住了龙发布业的厂门,不让先前的人把龙发布业的机器设备运出厂。得到消息的益农镇镇领导也随后赶到了现场。

  “原本以为有镇领导和警察在场,抢搬机器设备的行为无论如何都不会得逞,但事实上,事态的发展让人想不到。”徐建龙说,9月23日凌晨1时左右,也就是镇里领导离开以后,这些人就开始拆搬车间内的机器设备、财物,厂里的人包括自己也想保护,但终因势单力薄未能阻止。

  日前,记者在位于众力村45号的龙发布业看到,被搬走了机器设备后的车间内寂静、萧条,整个厂内空空荡荡,地上到处是散落着的机器配件。

  据了解,龙发布业由徐建龙创办于1995年,一直以来,龙发布业以来料加工和布艺生产为主。9月22日晚到龙发布业拆搬机器设备的是浙江汇德纺机有限公司(下称汇德纺机)的人,领头的是汇德纺机总经理俞君火。

  原来,龙发布业曾于2009年3月向萧山区益农信用合作银行(下称益农银行)贷款80万元,贷款由汇德纺机提供担保。贷款到期日期是2009年9月20日。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龙发布业资金周转出现困难,该笔贷款到期后,尽管按期付清了4万余元利息,但龙发布业未能清偿本金。就因此,令徐建龙没有想到的是,仅仅超期一天,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因为区区80万元,辛苦了十几年整个厂子一下就没了。”

  在徐建龙提供的清单上,记者看到,被拆搬走的机器、设备、物资包括44台大小剑杆织机、8台倍捻机、4台络丝机和色纱、金丝、银丝等,清单写了满满7页A4纸。“这些被搬走的,如果都按原值,价值超过1100万元。”徐建龙说。

  记者了解到,当晚事情发生后,益农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包括俞君火、众力村村干部在内一起开了协调会。据相关镇领导介绍,当时,镇里就明确了三点意见:一是徐建龙厂里的设备不能拆;二是有经济纠纷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三是建议银行暂时不要起诉俞君火,也不要冻结他的账户。

  “这件事由我们镇政府在出面协调解决。”益农镇一位领导说,当晚开会结束后,以为俞君火他们不会再拆机器了,自己也是直到第二天早上才知道。“现在,事情发生了,我们建议走法律途径,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没有犯罪事实”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徐建龙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他多次奔走于萧山区公安分局和他公司所在的益农镇镇派出所之间。10月19日,他又把针对俞君火等人的《刑事控告书》递到了萧山公安分局。记者得悉,11月25日,萧山公安分局作出了“不予立案”决定,认为被指控的俞君火等人“没有犯罪事实”。

  萧山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接到徐建龙报案后,他们立即组织警力进行调查。根据调查获取的证据。首先,徐建龙与俞君火存在经济纠纷,事件由贷款担保引起。其次,当晚在明知俞君火等人拆搬设备的情况下,徐建龙本人及其家属、厂方人员均未出面阻止,客观的表现反映出当时至少是默认俞君火拆机器设备抵债。第三,俞君火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机器设备的目的,拆机器卖掉后的70万元钱款,偿还了徐建龙欠银行的部分贷款以及厂房租金。“因此,徐建龙控告的俞君火等人的行为,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萧山警方表示,该案经他们反复讨论,并与法院、检察院等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认为事件属于因经济纠纷引起的侵权行为,不能认定为抢劫犯罪。他们建议,徐建龙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报警算不算出面阻拦?

  但徐建龙并不认同警方的调查结论。他说,作为业主,自己感谢汇德纺机为龙发布业提供了担保,但在法律关系中,龙发布业是债务人,益农银行是债权人,汇德纺机则是保证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规定,汇德纺机只有在替龙发布业清偿了债务后,才能取得向龙发布业追偿的权利。

  “贷款虽然到期,但作为债权人的益农银行,并没有通过司法途径向龙发布业和汇德纺机主张债权,汇德纺机更没有替龙发布业向益农银行偿还任何贷款。在此情况下,汇德纺机并没有直接向龙发布业追偿的权利。”

  徐建龙也明确表示,自己没有同意也没有默认过俞君火等人拆搬机器设备的行为,当晚自己确实在办公室里,但面对气势汹汹的200多人,已有朋友替自己报了警,且镇领导也表明了不能拆设备的意见,这算不算态度?

  另外,原值1100多万元的设备,仅仅作价70万元,自己几时同意过这样的价格?卖主还没同意卖不卖,买主就自己作价把东西拿走,这世上哪有这样的买卖?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怡兵也认为,即使退一万步讲,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以后合法地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保证人也只能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即保证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保证人担心债务人嗣后履行不能,才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在判决生效后由法院通过变卖、拍卖等途径使债权得以实现,但不能以私抢债务人的财物的方式来实现债权。

  “合法地行使追偿权尚且如此,更何况本案中,汇德纺机根本尚未取得追偿权。”周怡兵因此认为,俞君火等人实施的并不是经济纠纷引起的侵权行为,而是涉嫌抢劫犯罪,且数额巨大,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在申请复议被驳回后,徐建龙将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对公安机关实施刑事立案监督。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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