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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护送醉者判赔”中两种话语博弈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22日18:01
  网上一篇“我比彭宇还冤,送同事回家赔了10万”的帖子,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发帖人是南京市民檀先生,他送醉酒同事朱某回家,次日早上朱被发现冻死在家门口。南京市浦口法院一审判决檀先生赔付死者家属10.6万余元,檀先生不服,提起了上诉。此案见报后,在读者和网友中引起热议。

  福柯说,话语是一种权力。此话不假,檀先生虽然目前在法庭上暂时输了官司,但他用“我比彭宇还冤”的词汇在网上进行煽情,赢得了众多网民的同情。不过,在我看来,网民和专家的争议,基本上还是属于道德话语系统和法律话语系统的博弈。

  道德话语系统是用良心、常识和社会舆论来评析社会现象,判定对错是非。使用道德的话语,任何一个公民也可能会产生与檀先生一样的困惑:明明是学雷锋做好事,“我怎么就成了护送人了?我只是送朱某回家而已,我不存在任何义务。”而且,从道德角度讲,如某律师所说,按平时的情理和礼节,肯定只送到小区门口或者楼下。“对方都说了不用再送,你还要硬送,不难堪吗?”

  而法律话语系统却是用权利、义务、责任等构建起来,厘定人们之间的纠纷。以本案为例,檀先生所说的送醉酒朋友回家的学雷锋的行为,却被解释成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比如,法官认为,檀先生在与朱某的妻子张某通话时说马上喊车子将朱送回家,这可以视作一个“承诺”。檀先生既然承诺了,就具有一定的“义务”把朱某安全地送到家中。即使檀先生没有做出这种承诺,根据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的说法,酒友之间也有护送的法律义务,比如没有劝酒或灌酒,但有醉酒者不能自己回家,清醒者就应护送。如果护送不到位发生意外,可以酌情减轻护送者的责任;如果在喝酒过程中有劝酒、灌酒行为,就要严格履行护送义务,否则出了事就要承担过错责任。同样,护送到什么情形才算到位呢?从道德上讲,“送到小区门口或者楼下”就符合平时的做法了;但法律上的护送义务却并非这样认为,而是必须安全地将其送回家,交给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也就是说,在义务上必须进行了交割。

  而且,法律话语系统比起道德话语系统来说,更强调于证据。一个人在道德层面上说话时,他通常会用良心发誓来证明自己所说的是实话;而法律却强调证据,要用证据来说话,并且在证据产生了矛盾的时候,是通过证据规则来判断事实,因此,不得不舍弃一方的证据而采信另一方的证据。檀先生认为自己“比彭宇还冤”,其实也在于初审法庭采信了对方的证据,而没有采信自己一方的证据,然而,在法律话语中,要判断事情的是非,不得不对证据有所取舍。

  由此,可以看出,道德话语系统与法律话语系统,在许多时候存在着差距甚至是冲突。在某种程度上讲,对于本案的争议,是一种道德话语系统与法律话语系统之间的博弈。但是,在网络上占据高地的声音,并非就是代表绝对正确或者绝对正义的声音,因为,网络上通常是以道德话语系统为言说的主流语言,而争议当事人纠纷的解决,却必须在法庭上,用法律话语系统来对话,来解决。目前,檀先生既然已经上诉,最终是非必须由法院裁决,但是,我想要说的是,檀先生要取得上诉的成功,须用法言法语来解构与分析事情,指望通过道德话语在网络上制造压力,对于解决本案无济于事。杨涛 (来源:山西晚报)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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