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办成铁案程序正义是关键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26日02:01
李庄案办成铁案程序正义是关键
备受关注的律师李庄涉嫌伪证案正在快速推进。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称已接到江北法院的通知,该案将于12月30日开庭审理。在申请相关部门回避并异地审理被司法机关驳回后,23日高子程再向重庆一中院申请复议,仍旧要求异地审理。高子程指出,重庆法院回避李庄案对重庆法院、对李庄案判决的公信力均为有利,亦能消除部分公众和李庄的疑虑。
由于该案关涉律师辩护权利,所以引起了包括律师界在内的法律界的极度关注。在这种复杂舆情中,司法机关如何在程序上做到“不授人以柄”至关重要。
自从李庄案进入公众视野,坊间呼吁异地审理的声音就不曾间断,排除实体上对李庄是否构成伪证罪的种种猜忌,单就程序而言,舆论提出异地审理的确有其特殊的背景。律师伪证罪只能发生在律师办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而此时负责侦办的一般就是涉案律师此前的办案对手——同一个案件的侦查机关或检察机关,这种特殊的执法者身份重合,让律师的刑辩工作很容易陷入险境。所以从正当程序的自然法原则出发,司法部门对涉嫌触犯伪证罪的律师进行侦办,大有回避的必要。即便不是出于程序正义这么宏大的价值考虑,就是从司法机关自我保护出发,将该案移交异地审理才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这样能有效避免“自己做自己案件法官”的嫌疑,减少舆论对司法机关的质疑压力。
其实,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异地审理乃是关涉程序正当的一个环节。
舆论更关心的是,司法机关驳回异地审理的申请之后,还能否秉承司法的中立,以正义的程序路径去达致实体的正义。此前,重庆警方曾表示“保证会依法将李庄案办成铁案”,而这种承诺的兑现,不仅在于司法机关把该案办成实体上的“铁案”,更要办成程序上的“铁案”。要知道在许多人的意识里,已经接受了这样的观念:实体不公,只是个案正义的泯灭;而程序不公,则是全部司法制度正义性的普遍丧失。
李庄案截至目前,司法已经因为程序上的超乎从快而让舆论担忧。例如,李庄是在12日晚被刑事拘留,13日就被批捕。又例如,根据新华社报道,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在20日已经提出公诉,而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是19日晚才飞到重庆拿到起诉书,20日上午会见李庄,21日提出异地审理申请,22日即被驳回,23日接到通知该案将于本月30日开庭审理,距离李庄被批捕仅半个月左右时间。如此快速地安排会见并转入审判程序,很难保障刚接触案件的辩护律师有时间调查取证。
法谚有言:“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任何对犯罪嫌疑人程序性权利的漠视,都将让法治的追随者感到困惑。法治社会,在司法未作定论之前,由于缺乏实体判断上的足够信息,舆论对诉讼过程中的案件进行评论更多的聚焦于程序上,程序往往成为民众衡量个案公正与司法优劣的重要标尺。所以对于李庄案而言,适当放缓程序步伐,最大程度地做到程序正义才是关键。(傅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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