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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妻结婚到离婚只为“蜗居” 丈夫赔妻子1万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2009年12月26日17:21

  结婚到离婚只为“蜗居”

  一起在病房审理的离婚官司终于了结

  徐蓓丽 袁玮

  为一套11平方米的“蜗居”,身患绝症的袁先生和妻子陈女士由“黄昏恋”走向“黄昏怨”,打起了离婚官司。考虑到袁先生的身体状况,徐汇区法院法官在病房开庭审理了此案。12月24日法院判决准予袁先生与陈女士离婚,袁先生给付陈女士经济补偿款1万元。

  婚后21天 新郎即成被告

  几年前,丧偶的袁先生与离异的陈女士相识,两人开始了“黄昏恋”。可今年上半年,袁先生被查出身患癌症。尽管如此,今年10月袁先生仍然与陈女士领取了结婚证。

  可没想到新婚才21天,陈女士突然一纸诉状将袁先生父子俩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她在袁家一套11平方米房屋内享有居住使用权。原来,这处房屋是袁先生婚前承租的公房,现有袁先生及儿子的户籍。“还没出蜜月,就急着抢房子。法院立案后,她更是扔下我不管。当初结婚显然不是为了爱。”被妻子告上法院的袁先生伤透了心。

  重症病房 打起离婚官司

  考虑到袁先生的病情,承办法官龚梅将法庭搬到了病房。陈女士也有自己的委屈:“我们俩相识8年了,他平时的生活起居一直是我在照顾,特别是他生病以后。”陈女士称,自己被袁先生之子赶出家门,是无奈之下才打官司的。

  一张字条 难书恩爱往事

  庭审中,陈女士拿出了袁先生所写的一张字条。在字条中,袁先生表示愿将自己与儿子共有房屋的一半作为遗产留给陈女士。而袁先生却说字条是妻子威逼他写的。

  休庭后,龚法官来到袁先生所在的居委会了解情况,邻居黄某等人称这些年的确看到过陈女士照顾袁先生。

  法院判决 准予双方离婚

  法院认为,袁先生与陈女士结婚后不久,就因房屋使用权闹起纠纷,可见双方已经产生矛盾。双方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前的关系不属于我国婚姻法保护的范畴。袁先生要求与陈女士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准许。根据法院的调查,确认陈女士曾照顾袁先生的事实,故两人离婚后,袁先生可给予陈女士适当的经济补偿。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徐蓓丽 本报记者 袁玮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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