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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穿越高速路被撞身亡 肇事司机判赔13万元

来源:北京晨报
2009年12月27日03:55

  晨报讯(记者 颜斐)29岁的田某酒后穿越高速公路被撞身亡。他的家人认为,高速路防护栏破损致使意识不清醒的田某顺利穿过,负责维护的安畅公司对田某的死亡负有责任。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1万元,肇事司机岳某赔偿13万余元,安畅公司无须承担责任。

  今年8月15日凌晨4点多,岳某开车和妻子行驶到至京平高速李天桥路段时,将突然出现在车前的田某撞倒,岳某立刻报警。事故发生后,经交管部门认定,死者田某事发前属于醉酒状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岳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而田某的家人认为,高速公路本应封闭管理,田某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仍然能够顺利进入高速公路行车道内,负责该路段维护的安畅公司也应当承担责任。于是,田某家人将对方以及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一同诉至法院,索赔100余万元。对于超出保险赔付的部分,司机岳某与安畅公司按照30%的比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曾对京平高速李天桥路段的路况及防护栏状况进行了现场勘察,发现该路段南北两侧总长各为300米左右的防护栏共存在四处破损,其中一处护栏倒伏,存在约2米左右的豁口。防护栏东西两侧均有过桥通道供行人及车辆在高速公路下通行。

  法院认为,田某违反社会生活常识和强制性法律规定进入高速公路,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80%的责任。肇事司机岳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应当承担20%的责任。判决书还指出,高速公路防护栏所存在的破损以及田某的严重醉酒情节均不构成田某进入高速公路的正当理由。因此,原告方要求安畅公司对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依据不足,法院难以支持。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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