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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贪官咋还炒“人情往来”的陈年旧饭?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29日14:15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在台州温岭法院开庭审理原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分行行长蒋达强受贿一案。蒋达强在庭上认为自己收受的绝大部分款项并不应该认定是贿赂款,而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或者是合作经营项目的分成款和借款。(2009年12月28日中国新闻社)

  好一个正常的“人情往来”,想想看,有多少“落马”贪官如是说。他们东窗事发,总是以各种名目的理由为自己辩解,如湖北省天门市“五毒书记”张二江,对其13项收受贿赂的指控辩解的就是“人情”“礼节”、“有错无罪”;还有利用工程发包而收受308万元贿赂的“三湘”女巨贪蒋艳萍和受贿200多万元钱物的哈尔滨市原常务副市长朱胜文等诸多贪官,不都是这样的角色吗?他们都曾把受贿视为“人情”“礼节”。然而,在铁的罪证和强大的法律攻势面前,他们所谓的“人情往来”之说不攻自破。

  就说今年45岁的蒋达强吧,台州市检察院指控,蒋达强涉嫌在2007年到2008年期间,收受多名企业主贿赂款,总额高达453万元。向蒋达强行贿的,包括某装修企业承包人陈某,某科技集团董事长吴某,某房地产企业副董事长梁某等人。其中有两笔指控的涉案金额高达200万元和199万元。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收受钱款的事实本身,蒋达强并没有异议,但是对于收受钱款的性质,蒋达强提出了异议,他认为自己收受的绝大部分款项并不应该认定是贿赂款,而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或者是合作经营项目的分成款和借款。

  试想,从1995年开始,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主任,台州市分行副行长、行长等职务的蒋达强,如果没有这么重要的职务在身,没有可以“创造”利益的权力,这种“人情往来”还在吗?那些能够主动“送钱”上门的“朋友”,有几个是冲着“人情往来”来的呢?所以,这样的“人情往来”,让人一听就倒胃口。

  那么,贪官并非都是弱智,为什么东窗事发之后,总喜欢千篇一律地炒“人情往来”的陈年旧饭呢?其目的不外乎就是想用“人情往来”作挡箭牌,来推卸罪责。可是,法律是公正无情的。行贿终归是行贿,受贿始终是受贿,只要拿权力作交易,不管采用何种形式,都是违法犯罪的,最终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张二江、蒋艳萍、朱胜文概莫如此,想必蒋达强也不会有好果子吃。

  但令人担忧的是,贪官的“人情往来”之说,在社会上还大有市场,至今仍蛊惑着不少“张达强”、“李达强”。有的干部沉醉于这种虚假的“人情”“礼节”中,为自己的贪婪寻找借口,昏昏然,欺人也自欺。真的不知道这些人面对张二江、蒋艳萍、朱胜文、蒋达强之流的沉痛教训,会不会猛醒、反思?

  毛泽东早就说过“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更没有无缘无故的恨”。领导干部身处五光十色的社会,举手投足之间,要时刻警惕形形色色的“人情往来”,务必拒腐蚀、永不沾。否则,“人情往来”一旦变味,与蒋达强的下场又有何异?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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