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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封闭式戒毒医院或治疗科至少配4名保安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31日21:41
  新华网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周婷玉)卫生部31日公布戒毒医院和戒毒治疗科的试行基本标准,明确封闭式管理的戒毒医院或戒毒治疗科至少应当配备4名具有合法上岗资质的保安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提高戒毒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开展戒毒医疗机构的设置和戒毒医疗服务行为,卫生部制定了《戒毒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和《医疗机构戒毒治疗科基本标准(试行)》。

  根据《戒毒医院基本标准(试行)》,戒毒医院床位总数不少于20张,至少设有精神卫生科、内科、放射科、医学检验科、药房等。其中医学检验科应当具备艾滋病快速筛查检测能力。医院至少有4名医师,8名护士和相应的临床药学、医技、心理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戒毒治疗临床科室的业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从事精神卫生、戒毒医疗临床工作5年以上。

  《医疗机构戒毒治疗科基本标准(试行)》要求,医疗机构戒毒治疗科至少设有治疗病床10张。与其他临床科室相对独立。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1名心理卫生专业人员。戒毒治疗科业务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精神卫生或戒毒医疗工作3年以上,并应具备相应的心理卫生专业知识。

  此外,两个标准还对医院或治疗科室的医疗用房、设备设施、规章制度等作了具体规定。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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