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李氏兄弟”案昨一审宣判
团伙老大李亚东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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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李氏兄弟”从1983年开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1997年以来,以李亚东、李亚平为首的犯罪集团不断壮大,逐渐形成了以李亚东、李亚平为组织、领导者,以李亚明、邰瑞华、裘才、王小儒(在逃)、张永生、赵静伟、段立国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这个集团犯罪中,诈骗犯罪是主要罪行,其中李亚东涉嫌诈骗款项达1600余万元。
本报通化讯(记者 闫硕 通讯员 宫铭) 昨日,备受关注的“李氏兄弟”涉黑团伙案一审宣判。
由于李亚东等31人分别羁押在梅河口、柳河、辉南等5地看守所,据了解,5日、6日连续两天,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将分别到各羁押地对他们宣读刑事判决书。
昨日,接到判决书的多数被告人均未表示上诉。
李亚东聚敛上千万非法资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
李亚东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经营废旧物资回收起家,其主营业务就是向通钢销售废旧钢铁。
2000年初,李亚东以租赁的通化市物资贸易回收中心二道江区经销处进行经营并以此为依托,以形式上合法的经营活动做掩护,进行诈骗、行贿等犯罪活动,聚敛了上千万的非法资产。
李亚东以金钱、物资等贿赂相关工作人员,帮助组织中的其他成员逃避打击。
该犯罪组织分工明确
在李亚东带动、帮助下,李亚平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进行废旧钢铁回收和向通钢销售;李亚明刑满释放后开建了采石场。2001年以后,李亚东、李亚平分别开建了炼铁厂和选矿厂。
李亚东纠集邰瑞华、裘才、段立国(妻侄)及妻子孙淑芬,雇用了司机邓洪文、张坤、邓卫国、刘宇鹏、李连和(在逃)、邢连东(在逃)进行诈骗犯罪。
该犯罪组织结构清楚,分工明确,管理严格。邰瑞华、裘才负责管理、指挥邓洪文等人;段立国负责监督、协助邰瑞华、裘才;孙淑芬负责账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邓洪文等开车送铁精粉。
李亚平纠集王小儒(在逃)、张永生(李亚平外甥)、赵静伟、范雷、逄增余及妻子宋兰,雇用司机刘春森、范宝华、曲长等人,通过回收、销售废钢及利用诈骗手段销售铁精粉聚敛钱财, 壮大组织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
家族式犯罪造成极坏影响
为实现组织利益,李亚东、李亚平指使其他被告人殴打、威胁、收买妨碍其获得非法利益的通钢管理人员,并通过请吃送礼、贿赂等手段多次拉拢腐蚀司法工作人员,帮助组织成员逃避法律处罚。
李亚明纠集王枫、王明军、张合金肆意滋事、敲诈勒索、殴打他人。
李氏兄弟在通化市二道江区范围内称霸一方,为非作歹,通过实施诈骗、行贿、寻衅滋事、非法买卖枪支、敲诈勒索、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确立了该组织的强势地位,扩大了在当地的社会影响,形成了家族式犯罪,对当地群众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
李亚东
对于此案法院昨日一审宣判。
李亚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犯掩饰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亚平
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撤销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2006)二刑初字第39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李亚平的判缓部分,即被告人李亚平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中的缓刑5年部分,与前罪并罚,总和刑期41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亚明
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总和刑期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
另原通钢能源处自动控制部第十二检斤站站长张德先、原通钢公司炼铁厂原料处验收班班长杨玉亮,也因参入其中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60万;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0万。其余被告人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至拘役4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