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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地税局原局长与其情妇双双被判14年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1月07日22:00
  心疼情人操持酒店生意辛苦,江宁区地税局原局长王刚明(化名)利用职务之便,让情妇“专职”拉关系为他人介绍工程,5年间收受贿赂348万余元。案发后,该局长还以自己并不认识行贿人,也没有收取财物为由想推脱罪名。近日,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对两人作出判决。

  情妇受贿事发牵出局长

  2008年9月上旬,我市检方在侦查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时,一名行贿人交代,他为揽下某信息综合楼工程,向介绍人秦文(化名)行贿100万元。

  检方通过侦查发现,秦文跟江宁区地税局局长王刚明关系很不正常,其正是靠王刚明的帮助,才能为他人介绍到工程的。

  1996年,当时35岁的秦文因承包江宁区地税局下属酒店,与该局局长王刚明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1998年,秦文的承包合同到期后,在水西门附近开了家酒店。在此期间,秦文结识了生意人施某。施某听说秦文跟王刚明关系不一般,便让她帮忙揽下地税局的工程,并承诺给好处费。

  王刚明也心疼秦文操持酒店生意辛苦,便答应帮忙,让秦文“专职”拉关系承接工程。在王刚明的安排下,施某顺利揽到了该地税局办公楼幕墙工程。

  根据工程价按比例收受贿赂

  2002年中秋节后,施某把朋友朱某某介绍给秦文认识。一个月后,秦文就给朱某某带来了“好消息”,说地税分局办公楼的装修工程准备招标。朱某某当即承诺,如果他能中标,就给秦文中标价的3%作为好处费。

  在王刚明的暗箱操作下,朱某某果然中标。为能长期利用秦文,朱某某从2003年起,以工资的名义每月给秦文5000元作为活动费,直到2005年5月。地税局办公楼工程结束后,朱某某又分两次送给秦文30万元好处费。2004年春,秦文又为朱某某揽下造价高达700万元的工程,朱某某也投桃报李,给了秦文40万元好处费。

  秦文能介绍工程的消息很快在建筑行业内传开,有人也因此“慕名”来找秦文帮忙。2005年,建筑公司老板楼某通过朋友找到秦文,如愿揽到工程。中标后,楼某按照事先谈好的“提成”比例,先后给了秦文260万元。

  法院认定两人为共同犯罪

  检方查明,从2002年至2007年间,王刚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后,秦文共收受贿赂348万余元。去年4月13日,市检察院以受贿罪对王刚明、秦文提起公诉。

  庭审中,王刚明承认与秦文是情人关系,但他辩称,秦文收受钱物是她个人行为,自己并不认识行贿人,也没有收过行贿人的钱,并不构成受贿罪。秦文也在法庭上表示,王刚明没有参与受贿,并不知道她收钱的事。

  但检方指出,王刚明和秦文的情人关系决定了他们之间具有特定共同利益关系。本案中,两人的受贿行为可分解为秦文与行贿人联系并非法收受财物,王刚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虽然直接收受财物的是秦文,但王刚明是在明知秦文受贿的情况下为他人介绍工程,却依然提供帮助,甚至出谋划策,应认定两人共同犯罪。

  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王刚明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20万元;秦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50万元。 (来源:《南京日报》)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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