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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式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 3银行获准筹建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1月07日22:22
  新华网北京1月7日电(记者刘诗平、白洁纯)中国银监会日前正式批准北京银行、中国银行和成都银行作为主要出资人筹建消费金融公司,这意味着酝酿多时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正式启动。

  根据筹建申请,北京银行拟在北京市设立独资的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拟联合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海市设立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成都银行拟联合马来西亚丰隆银行在成都市设立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此外,天津市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申请也正在受理审批中。

  2009年7月,为加大金融对扩内需、促消费的支持力度,银监会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启动了北京、天津、上海、成都四地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审批工作。

  据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副主任陈琼介绍,在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审批时,由金融机构自愿提出申请。银监会根据《试点办法》规定的各项准入条件,对申请人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资质条件、商业目标、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运行系统与专业团队等进行综合考虑和评判。

  “提出申请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的银行比较踊跃,银监会根据条件成熟情况目前批准了以上3家银行筹建消费金融公司,3家银行应在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完成后,按相关规定向银监会提交开业申请。”陈琼说。

  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由北京银行持有100%股权、注册资本3亿元;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由中国银行、百联集团和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公司合资组建,新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其中,中国银行出资2.55亿元,占比51%。

  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赵蓉表示,作为上海地区的第一家消费金融公司,中银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期间经营范围将集中于上海地区,预计最迟将于今年7月正式开业。

  根据《试点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是“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为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融资,如购买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以及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用途的消费事项。试点期间暂不办理房贷和车贷业务。

  2003年银监会成立后,中国金融市场上诞生了两类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即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意味着一种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诞生。

  与商业银行相比,消费金融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优势。它的推出有利于促进国内消费需求增长,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丰富我国金融机构类型,促进金融产品创新;有利于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提高金融业的服务水平。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认为,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有利于提升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不仅是金融创新的重要一步,还是促进国家产业调整、经济增长动力调整的重要举措。

  中国银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以汽车贷款、信用卡消费、按揭贷款为主力的消费信贷的快速增长,有力推动了消费增长。消费金融公司这一新型金融机构的试点,有望为消费这驾“马车”再添动力。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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