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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楼倒倒”房毁贷款未消 业主再购房算二套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12日09:27

  莲花河畔倒覆楼房贷记录未消 再购房只能算“二套”

    【新民网·独家报道】“真是滑稽,那套房子都没了,再买房怎么能算二套房政策呢?”莲花河畔业主王先生无奈地告诉记者。

  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那栋倒覆楼的“身后事”依然未了。多位曾经的7号楼(倒覆楼)业主告诉记者,历经数月处理完赔偿事宜后,再次置业的业主们遇到了尴尬事:由于购买7号楼房子时贷款记录依然在案,所以,拿到赔偿金再次买新房的他们被当作“二套房”对待,被执行严格的房贷政策。适逢政府严控二套房房贷,有业主计算,如此一来,其首付差价款达到24万元。

  公积金贷款记录未消 被视为“二套房贷”

  倒楼业主之一王先生告诉记者,7号楼购房协议解除后,他选择了在小区内置换房源,可是2009年11月底,办理房贷的交通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他只能享受20万元上限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理由是“这是第二套房贷”。而王先生了解到,在公积金中心记录在案的其“第一套房贷”资料则是已经倒覆的莲花河畔7号楼901室。

  就此,记者从上海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的购房贷款信息确实还在系统中,没有消除,该中心贷款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孔先生向记者证实了这批房源贷款的处理情况, “记录虽然没有消除,但是这批特殊房子应该特别对待,我们都口头协商好的,再购房的话,忽略掉这套贷款信息,首次贷款依然可以贷到30万,可能有个别银行执行不到位。” 上述负责人表示,王先生的情况他们已经和交通银行协调过了,仍然做为首套房贷处理。

  唯一房产 首付却只能拿四成

  王先生的遭遇不是个案,据多位7号楼业主透露,从11月初以来,他们陆续再次购房时都遇到了被调整首付额度或者公积金比例的问题。

  同样选择置换房源的张先生,在上海银行贷款时依然被当作“二套房贷”处理:首付四成、利率七折。据了解,虽然张先生目前名下没有房产,但是在02年时曾贷款购房,08年贷款还清后并将房屋出售,2009年初,他在购买7号楼房子时,贷款行上海银行按照首套房给出的条件是:首付二成、公积金贷款40万元、利率七折。

  然而,经历过倒楼——换房,再次贷款,上海银行却只愿意按照“二套房贷”政策为张先生提供贷款。张先生表示,这样一来,首付要多出24万元左右,“我现在还在想办法筹首付款。”

  负责处理倒楼事宜的闵行区政府代理律师张鹏峰告诉记者,莲花河畔业主的贷款情况,他们和银行已经多次协商,力争为业主争取对大利益,一切在合法的范畴内执行,但是,他也坦言,银行在不同时期的贷款政策有所不同,因此引起的业主利益受损,也无可奈何。(新民网记者 王晓庆)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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