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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起京藏高速、110国道内蒙古段货车限行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1月17日17:54
  中广网呼和浩特1月17日消息 (记者刘源源内蒙古台吴勇)从18日开始,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厅将对京藏高速公路、110国道部分路段采取临时高峰限流管制措施,以缓解交通拥堵。

  2009年下半年以来,京藏高速公路内蒙古境内车流量迅猛增长,最高单日交通流量已超出7万辆,远超出该路段的设计交通流量,公路严重超负荷运行。自治区公安厅、交通厅决定从1月18号零时开始,在包头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境内110国道、京藏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的5轴以上货运机动车限制通行。具体办法为:包头市境内的110国道、京藏高速公路收费站及巴彦淖尔市境内的白彦花收费站每日6点至17点,准许5轴以上货运机动车按牵引车号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驶入,其它时段禁止通行。

  呼和浩特市境内的110国道和京藏高速公路、绕城高速公路收费站每天7点至18点,准许5轴以上货运机动车按牵引车号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驶入,其它时段禁止通行。对5轴以上货运机动车采取的限制时段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随着气候和交通状况的改善,适时进行调整或取消。

  自1月18号零时开始,在乌兰察布市境内110国道和京藏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的5轴以上货运机动车,按牵引车号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对违反交通管制,不听劝阻的,公安机关将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对拒不执行规定,拒绝、阻碍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责的,将按照《治安处罚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责的,予以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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