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勇 周呈思
湖南财税体制改革破冰:省财政直管79县
1月19日,记者从湖南省财政厅获悉,湖南将正式在全省79个县市启动“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并调整省与市、县税收分享比例。
根据这份酝酿6年之久的改革方案,从今年1月1日起,湖南省县(市)级基层财政将直接与省财政对接,由省里直接核定收入计划、下达财政资金、进行资金调度、办理财政结算,县(市)的收入划解和债务还贷也由省里直接办理。
在收入分享改革方面,省与市、县将对增值税、营业税和资源税实行25∶75分享,这将是在已实行改革的省份中,省级分享比例最低的方案。
此外,湖南将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下放市县,增量部分省财政不参与分享。
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国省级层面的一次综合财政体制调整。
“湖南方案的最大特点,是双管齐下,通过财政直管改革和财税项目改革,来逐步压缩市级财政,发展县域经济。”湖南省县域经济研究会副会长易可君对本报记者表示。
“双料”改革
在本月14日的湖南省财税工作会议上,湖南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表示,这次改革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两项:实行政府收入分享改革,以及“省直管县”财税体制改革。
根据湖南的方案,“省直管县”改革,将覆盖除长沙县、望城县和湘西自治州所辖县(市)之外的全省79个县(市)。
今后,该省的县(市)财政工作将直接与省财政对接,地级市与县(市)在财政管理体制上相互独立。
湖南省省长周强不久前表示,实现财政“省直管县”改革,一方面将减少市级中间管理环节、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升行政效能;另一方面将从体制上解决地区间财力不均衡的问题。
“目前的财政直管是第一步。”改革方案的主要起草人易可君表示,下一阶段,包括预决算管理权和事权下放的行政直管改革还需推进。而真正意义上行政直管,实现尚需时日。
而根据同时出台的省内收入分享改革方案,湖南将增值税、营业税作为省与市、县共享收入,并对所得税分享范围进行适当调整。今后,增值税、营业税和资源税由此前省与市州按50∶50比例分享,调整为省与市县25∶75的比例分享。
这一比例,是目前已经实行改革的省份中省级分享比例最低的。
“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税种,主要是营业税,此次调整后将增加县域基层政府的财力。”湖南大学会计学院财税系主任罗宏斌对记者表示,增值税作为国税,这种地方的分享比例划分是很少见的。
此外,湖南决定将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下放市县,其增量部分,省财政将不参与分享。同时,将契税、印花税等继续作为市县固定收入,省里不参与分享。
记者从湖南省财政厅了解到,湖南将改变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办法,主要税种转而实行省与市州、县市按统一比例分别分享。
湖南省财政厅预算科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收入分享比例将按照“存量不变,增量调整”的原则实施。参与分享比例调整的税收基数,将以2009年1至10月实际完成数为基础推算的全年完成数为准。
做强县域经济
去年12月,《湖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建议方案》(下称《方案》)上报湖南省政府和省人大,其鲜明特点,是实现行政和财政的“双直管”。
“此次财政体制的调整主要着眼于县域经济的发展。”易可君对本报记者说,县域经济活力不强是目前湖南省县域发展的主要问题。而制约县域经济活力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层级过多,管理权限太少,县级财政乏力,农村消费水平低,县市发展差距在不断扩大。
在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下,县政府相对独立的财政自主权将减少城市对县域乃至农村财力的抽取,方便省里直接在财政上给予弱县支持。
湖南大学财税系主任罗宏斌认为,“省直管县”财税改革和财税收入分享比例调整,将有利于做强县域经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向行政体制改革的战略转变。
此次“双管齐下”的背后,是湖南省巨大的改革紧迫感。
2009年7月9日,财政部一纸《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省管县财政改革将在2012年底前在中国大部分地区推行的实施目标。
周强在近日的湖南省财税工作会议上强调,近几年,全国绝大部分省市完成了新一轮财政体制调整,有22个省市实行了财政“省直管县”改革,“湖南要增强改革的紧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