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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晚报:大法官被判警醒重建司法公信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20日10:17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贪腐案日前由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黄因犯受贿罪和贪污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因涉及以权谋私、经济和生活腐化三大问题,黄松有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历史上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的第一个大法官。这既体现了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坚定决心,也反映了司法腐败的愈演愈烈之势。事实上,近年来省、市中高级法院院长腐败案屡有发生,媒体公开披露的就有湖南省高院原院长吴振汉、沈阳市中院原院长贾永祥、武汉市中院原院长周文轩等腐败案件。法院院长成“高危岗位”已是事实。

  法院院长之所以腐败高发,道理其实很浅显,即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发生腐败。西方人说“法官是仅次于上帝的圣人”。事实上法官却很难成为圣人,尤其是当权力不受制约之时,“大法官”同样靠不住。

  而实际上,司法作为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的最后屏障,司法腐败不仅直接威胁着国家的政治稳定,更可恶的是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导致了公众对司法正义的质疑甚至对公正期望的丧失。可以说,司法腐败比其他权力腐败对社会的危害更大,更为人民群众所切齿痛恨。

  其实,要从根本上遏制司法腐败,重建社会公信,最主要的还需要强化人大制约和进行体制之外的监督。我国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大,无论是对大法官任命,还是听取和审议法院工作的年度报告,都为依法监督法院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然而,现实的困境是人大始终未能处理好“到位”而不“越位”的关系,以至于常处于“失位”和“缺位”状态。比如,对法院工作的审议总是高票通过,很少予以否决。除了会议审议,日常监督却很少有。尽管人大可以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对个案进行监督以及运用质询的权利监督法院,在实践中却很少运用;人大代表日常参与审案审理旁听制度,亦未能很好地坚持等等。

  当然,体制外监督同样不可或缺。扩大法院的信息公开程度,将审判文书和执行文书法定全部公开,让法院案件审理程序和过程阳光运行,以方便公民查询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及时改进人民陪审制度,尽早走出陪衬人的尴尬角色等都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有效手段。(刘效仁) (来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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