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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树养月均受贿19万 受审认罪痛哭流涕求生(图)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0年01月21日02:49
下午开庭前,叶树养被法警押下警车,进入法庭。新快报记者孟祝斌/摄

下午开庭前,叶树养的几位家属在法庭门口等待进庭旁听。新快报记者孟祝斌/摄

  新快报记者曹晶晶尹政军通讯员段勇

  给自己定下6000万元的“受贿目标”,为此甚至总结出受贿“五不”原则……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因被指控受贿1800余万元,160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昨日站在了河源市中院的被告席上。对于指控,他全盘认罪。

  这个自称高中毕业前因贫穷都没有穿过内裤的农民,是如何敛财的呢?从公诉机关的指控上看,叶树养主要是“利用职权”和影响,充当不法分子的保护伞,在工程建设、人事安排等方面收取贿赂。其受贿罪名下的犯罪事实达11件之多。

  庭上叶树养

  面对指控“没意见”或“嗯”


  昨日9时,戴着手铐的叶树养步履蹒跚地走进法庭。他的面容较之前要消瘦,头发也花白了。走进法庭时,他仅抬起眼皮瞟了一眼旁听席,目光已失去了往日的犀利。

  据悉,叶树养案发后,其家属就再也没见到过他,不过一直以好丈夫、好父亲示人的他得到了家人的关心。叶家的十几名家属早早地来到法院,在靠近被告席的位置坐成一排,垂头沉默。叶树养一现身,几名女家属马上掩面而泣。

  庭审过程中,叶树养此前担任公安局长时的专横霸道已然不见,取而代之是消沉脆弱。他回答公诉机关问题时语句断断续续,语速缓慢,还不停地抽吸鼻子,好像每说一句话都要用上全身的力气。对于公诉人的指控都用“没意见”回答,甚至只用一声“嗯”表示同意。不知是否和他迷信有关,他似乎完全接受了从一名说一不二的公安局长到阶下囚的命运转变,全盘认下了指控。

  望妻噙泪花见儿猛点头

  在庭审中,记者注意到,在亲属席上有一名50多岁的女子不时抽泣。有知情者告诉记者,这是叶树养的妻子。庭审休息时,叶树养点上了一支烟,其妻终于能正面见到叶树养了。两人对望了几眼,立刻噙满泪花。接着其妻与儿子换了位置,父子两人久久地对视着,叶树养使劲点着头,烟吸得更快了。

  庭审完毕,叶树养从被告席上站起来,叶树养的家人立即站起来凑到了一堆。儿子和女儿哭着用家乡话喊“爸爸”。看着亲人们,叶树养停住了脚步,久久不肯离去。最后,在法警的押解下离开了法庭。看着叶树养走向过道的身影,一家人早已哭成了泪人。

  受贿额巨大可判死刑

  公诉人在公诉词中指出,叶树养主要有两大罪状:一是受贿罪,叶树养交代和司法机关查证的有11人向叶树养行贿,受贿金额特别巨大,按照刑法规定,应该判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死刑;二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司法机关起获的赃款中,有1600余万元叶树养不能说明其财产来源,这远超我国30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的立案标准。

  公诉人同时指出,叶树养在侦查机关立案前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而姜海文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都属于有自首情节。叶树养认罪态度好并积极说服家属配合调查,赃款已全部退清。鉴于此,公诉人认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考虑从轻处理。

  引用毛语录警戒受贿犯罪

  公诉词后半部分颇为精辟,概括了叶树养从我党的一名高级领导干部走上犯罪道路的根由。

  "叶树养作为执法者,却将法律践踏于脚下,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叶树养从一名农村青年、大队干部,成长为一名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但是面对党和人民的信任,他没有珍惜历史和荣誉,放松学习,将手中权力变成了自己牟利的工具,成为人民的罪人。"

  "他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究其原因,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本。"公诉人总结了叶树养走上犯罪道路的根由时甚至引用了毛主席语录:"有一些人就是禁不住糖衣炮弹……"认为其将个人利益凌驾于法律之上,贪欲之心日益膨胀,最后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指控:先后11次收受他人财物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至2008年,叶树养利用其担任韶关市新丰县委书记,韶关市公安局长、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伙同堂外甥——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姜海文,先后11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叶树养单独或与姜海文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64万元、港币880万元,个人实际占有人民币936万元、港币880万元;姜海文通过利用叶树养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与叶树养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0万元,个人实际占有人民币28万元。另外,检察机关还指控叶树养尚有人民币1600余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昨日,与叶树养同时站在被告席上的还有姜海文,他涉嫌为叶树养的受贿斡旋牵线。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叶树养的刑事责任,应以受贿罪追究姜海文的刑事责任。

  庭审揭秘

  收800万放毒枭

  找人顶罪、倒签呈捕报告书

  叶树养被控的最大一笔受贿是:2006年底他放走一名毒枭嫌疑人,一次捞到800万港币的答谢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显示:2006年11月底,韶关市公安局破获了以黄海升、李少敏等人在内的制造、贩卖毒品犯罪团伙,刑事拘留了包括孙浩容在内的十余名犯罪嫌疑人。当时,已经有两名证人指证孙浩容是冰毒的原料提供者,公安人员也在呈捕报告书上列出了孙浩容的名字。此时,叶树养听说有人愿意出巨资将该团伙中的犯罪嫌疑人保出去的传闻,便安排干警放出交2000万元即可放人的消息。他还安排孙浩容与其女友见面,孙浩容让女友通知家属一定要筹钱把他“捞出来”。不久,叶树养就与孙方谈好“释放”的条件。

  接着,叶树养指示属下重新制作了一份呈捕报告书。在这份报告书上,孙浩容的名字消失了,而提供冰毒原料的嫌疑全都转到了一个外号叫“肥婆”的人身上。因为这份报告书提交给检察院时已经超过了法定期限,叶树养就指使手下倒签了日期。

  就这样,2007年1月1日,韶关市公安局以犯罪证据不足、取保候审继续侦查为由,决定对本已准备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孙浩容取保侯审,同月3日孙浩容女友将孙浩容接出了看守所。孙浩容被释放后,于2007年12月30日因取保侯审期限届满,被解除取保侯审,现仍在逃。

  庭审焦点

  红包收入算合法收入?

  由于叶树养的赃款已全部上交,也许是为给他的家人尽可能争取一些生活费,其辩护律师认为,其红包收入也应该算合法收入。这几次红包收入分别是:1997年儿子满月收10万元,2000年妻子入院收20万元,女儿结婚20多万元,老家新楼落成又有部分收入。

  辩护律师说:“中国人的风俗就是喜庆时候送红包,我们认为,这部分应该算做是合法收入。”律师的观点遭到检察官的反对:“请问你能提供是谁送的红包么?如果拿不出详细证据,仍然要视为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举报过粤北首富朱思宜

  虽然叶树养承认了所有的控罪,但其辩护律师仍然力图从量刑上争取从轻。辩护律师表示,叶树养有立功情节,除了举报曾经行贿过他的粤北首富朱思宜外,韶钢集团原董事长曾德新也是他举报的。目前,朱思宜案正在一审当中,曾德新也被起诉到河源中院。此外,韶关的4名省管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也与叶的举报有关。

  落网前疯狂转移赃款

  检察官在法庭上还公布了办案机关的追赃记录,发现从2008年8月13日开始,叶树养似乎意识到自己凶多吉少,开始疯狂转移赃款。他在自己女婿位于花都的家中有两个保险箱,存有1000余万元,在新丰老家也有多个保险箱,存有1000余万元。在案发前,他曾指示自己的亲属将这些资金全部转移。

  声泪俱下念悔罪书

  "我是一个罪人,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亲人……我只能向他们谢罪、谢罪。"坐在被告席上,穿着"河看255"号囚衣的叶树养泣不成声,在亲人的哭声中,他流泪念完了自己在狱中写的悔罪书。与其在侦查阶段写下的悔罪书不同,他没有再拿"潜规则"为自己辩护,而是自言自己的罪行"应下地狱",无论判决结果如何都不会上诉。

  ●意外

  庭上祝福大家新年快乐

  昨日庭审到辩论的最后阶段时,叶树养戴起一副老花镜,拿起自己在狱中写好的一份悔罪书,开口说了一堆让人意外的祝福之词--"尊敬的法官、检察官、记者、女士、先生们,感谢省纪委……祝大家新年新气象,虎虎生威,事业有成……"接着,他表达了对庭审的看法:"我觉得案件审理是公正的,对定性没有意见,在这里,我要向党、向人民、向家庭悔罪。"

  "我是人民的罪人,我犯下的罪行不可饶恕,应该下地狱。"叶树养总结自己犯罪时没有做好"自重、自爱、自己、自励"这八个字。他表示这次不管法院如何判决,不管法律怎么处罚他,他都认罪,不上诉。

  ●过去

  "想为人民做好事"

  叶在被提审时讲到,他长至高中毕业从来没有穿过内裤,也从来没有穿过在商店买的鞋,穿的鞋子全都是母亲亲手做的布鞋。"一年多了,我对自己的罪行进行了反思,我是农民的儿子,没有任何背景……"叶树养说起自己风光时,语气平缓。"小的时候家里穷,靠卖菜过日子,家人希望我能做出大事来。靠着人民长期支持,我从一名村干部,一直干到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在新丰,在韶关地区,最开始的时候,我把自己的人生目标定为'为人民多做事做好事',总想轰轰烈烈地干出一番成绩来。但当得到广大人民的好评后,没有把握好目标,在群众面前飘飘然,思想防线从步步后退到全面崩溃……"

  ●堕落

  因没有"冲破人情网"

  "手里的权力没有为民所用,而且用人民的权力聚财,千古恨、最终走向了深渊。没有抵制住环境的侵蚀,在潜规则、亲情、友情的纠缠下,朋友的朋友、亲属的亲属,没有冲破人情网……人生走到这一步,我的心里只有极度的痛心、极度的内疚、极度的惭愧。"

  "我损害了党、人民、公安的形象。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亲人……我只有向他们谢罪、谢罪。"叶树养多次流泪忏悔。

  ●请求

  给"重新做人的机会"

  "我感到极度惭愧、内疚。刚开始在看守所,我天天哭,我悔恨当初,我把眼泪都流尽了。要不是老婆孩子,我没有在这个世界上生活的勇气。现在我才知道,最珍贵的就是生命和自己。"念到此处时,叶树养已经泣不成声。(据了解,叶树养被抓初期情绪十分不稳定,多次流露出轻生的念头。)

  "我要再次向党、向人民、向亲友谢罪,我要感谢那些帮助我度过那段时光的人们,是他们让我有了活下去的勇气……"

  念到悔罪书的结尾,叶树养颤抖着身子面对法官。"请法官看在我上有90多岁的父母、下有年幼的儿女都需要我的照顾,也看在我自首和立功的表现上,请法院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让我能在有生残年回家和家人团聚。"(说到叶树养哭得不能自控,十几名亲人们也低声哭泣,法庭里一片悲声。)

  算算账

  受贿每个月19万元

  "叶树养从2001年收受建筑商龙金水第一笔贿赂款80万元始,到沦为阶下囚,月均收受贿赂19万余元……从其受贿次数之多、数额之巨,可见其贪得无厌!"在公诉词中,公诉人指叶树养月受贿数目巨大,令人震惊。

  工作正常收入67万

  为了证明叶树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检察院可谓煞费苦心,他们从叶树养夫妻俩所有曾工作过的单位中调取了收入资料,计算后发现,从参加工作开始,叶的全部正常收入仅为67万余元,而他的妻子的全部合法收入更是仅有22万余元。

  叶树养个人合法收入共计67.8万

  1976年5月-1984年4月在回龙镇任职收入4100余元

  1996年-1999年补贴、奖金1400余元

  1984年-2002年新丰县委常委、副书记收入总计12.7万

  2004年-2008年财政超收平衡奖4万

  2004年-2008年补贴5万

  2003年-2009年2月叶树养在韶关市公安局收入工资和补贴总计45万余元

责任编辑:廖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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