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额巨大可判死刑
公诉人在公诉词中指出,叶树养主要有两大罪状:一是受贿罪,叶树养交代和司法机关查证的有11人向叶树养行贿,受贿金额特别巨大,按照刑法规定,应该判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死刑;二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司法机关起获的赃款中,有1600余万元叶树养不能说明其财产来源,这远超我国30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的立案标准。
公诉人同时指出,叶树养在侦查机关立案前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而姜海文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都属于有自首情节。叶树养认罪态度好并积极说服家属配合调查,赃款已全部退清。鉴于此,公诉人认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考虑从轻处理。
引用毛语录警戒受贿犯罪
公诉词后半部分颇为精辟,概括了叶树养从我党的一名高级领导干部走上犯罪道路的根由。
"叶树养作为执法者,却将法律践踏于脚下,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叶树养从一名农村青年、大队干部,成长为一名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但是面对党和人民的信任,他没有珍惜历史和荣誉,放松学习,将手中权力变成了自己牟利的工具,成为人民的罪人。"
"他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究其原因,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本。"公诉人总结了叶树养走上犯罪道路的根由时甚至引用了毛主席语录:"有一些人就是禁不住糖衣炮弹……"认为其将个人利益凌驾于法律之上,贪欲之心日益膨胀,最后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指控:先后11次收受他人财物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至2008年,叶树养利用其担任韶关市新丰县委书记,韶关市公安局长、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伙同堂外甥——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姜海文,先后11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叶树养单独或与姜海文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64万元、港币880万元,个人实际占有人民币936万元、港币880万元;姜海文通过利用叶树养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与叶树养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0万元,个人实际占有人民币28万元。另外,检察机关还指控叶树养尚有人民币1600余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昨日,与叶树养同时站在被告席上的还有姜海文,他涉嫌为叶树养的受贿斡旋牵线。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叶树养的刑事责任,应以受贿罪追究姜海文的刑事责任。
庭审揭秘
收800万放毒枭
找人顶罪、倒签呈捕报告书
叶树养被控的最大一笔受贿是:2006年底他放走一名毒枭嫌疑人,一次捞到800万港币的答谢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显示:2006年11月底,韶关市公安局破获了以黄海升、李少敏等人在内的制造、贩卖毒品犯罪团伙,刑事拘留了包括孙浩容在内的十余名犯罪嫌疑人。当时,已经有两名证人指证孙浩容是冰毒的原料提供者,公安人员也在呈捕报告书上列出了孙浩容的名字。此时,叶树养听说有人愿意出巨资将该团伙中的犯罪嫌疑人保出去的传闻,便安排干警放出交2000万元即可放人的消息。他还安排孙浩容与其女友见面,孙浩容让女友通知家属一定要筹钱把他“捞出来”。不久,叶树养就与孙方谈好“释放”的条件。
接着,叶树养指示属下重新制作了一份呈捕报告书。在这份报告书上,孙浩容的名字消失了,而提供冰毒原料的嫌疑全都转到了一个外号叫“肥婆”的人身上。因为这份报告书提交给检察院时已经超过了法定期限,叶树养就指使手下倒签了日期。
就这样,2007年1月1日,韶关市公安局以犯罪证据不足、取保候审继续侦查为由,决定对本已准备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孙浩容取保侯审,同月3日孙浩容女友将孙浩容接出了看守所。孙浩容被释放后,于2007年12月30日因取保侯审期限届满,被解除取保侯审,现仍在逃。
庭审焦点
红包收入算合法收入?
由于叶树养的赃款已全部上交,也许是为给他的家人尽可能争取一些生活费,其辩护律师认为,其红包收入也应该算合法收入。这几次红包收入分别是:1997年儿子满月收10万元,2000年妻子入院收20万元,女儿结婚20多万元,老家新楼落成又有部分收入。
辩护律师说:“中国人的风俗就是喜庆时候送红包,我们认为,这部分应该算做是合法收入。”律师的观点遭到检察官的反对:“请问你能提供是谁送的红包么?如果拿不出详细证据,仍然要视为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举报过粤北首富朱思宜
虽然叶树养承认了所有的控罪,但其辩护律师仍然力图从量刑上争取从轻。辩护律师表示,叶树养有立功情节,除了举报曾经行贿过他的粤北首富朱思宜外,韶钢集团原董事长曾德新也是他举报的。目前,朱思宜案正在一审当中,曾德新也被起诉到河源中院。此外,韶关的4名省管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也与叶的举报有关。
落网前疯狂转移赃款
检察官在法庭上还公布了办案机关的追赃记录,发现从2008年8月13日开始,叶树养似乎意识到自己凶多吉少,开始疯狂转移赃款。他在自己女婿位于花都的家中有两个保险箱,存有1000余万元,在新丰老家也有多个保险箱,存有1000余万元。在案发前,他曾指示自己的亲属将这些资金全部转移。
声泪俱下念悔罪书
"我是一个罪人,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亲人……我只能向他们谢罪、谢罪。"坐在被告席上,穿着"河看255"号囚衣的叶树养泣不成声,在亲人的哭声中,他流泪念完了自己在狱中写的悔罪书。与其在侦查阶段写下的悔罪书不同,他没有再拿"潜规则"为自己辩护,而是自言自己的罪行"应下地狱",无论判决结果如何都不会上诉。
●意外
庭上祝福大家新年快乐
昨日庭审到辩论的最后阶段时,叶树养戴起一副老花镜,拿起自己在狱中写好的一份悔罪书,开口说了一堆让人意外的祝福之词--"尊敬的法官、检察官、记者、女士、先生们,感谢省纪委……祝大家新年新气象,虎虎生威,事业有成……"接着,他表达了对庭审的看法:"我觉得案件审理是公正的,对定性没有意见,在这里,我要向党、向人民、向家庭悔罪。"
"我是人民的罪人,我犯下的罪行不可饶恕,应该下地狱。"叶树养总结自己犯罪时没有做好"自重、自爱、自己、自励"这八个字。他表示这次不管法院如何判决,不管法律怎么处罚他,他都认罪,不上诉。
●过去
"想为人民做好事"
叶在被提审时讲到,他长至高中毕业从来没有穿过内裤,也从来没有穿过在商店买的鞋,穿的鞋子全都是母亲亲手做的布鞋。"一年多了,我对自己的罪行进行了反思,我是农民的儿子,没有任何背景……"叶树养说起自己风光时,语气平缓。"小的时候家里穷,靠卖菜过日子,家人希望我能做出大事来。靠着人民长期支持,我从一名村干部,一直干到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在新丰,在韶关地区,最开始的时候,我把自己的人生目标定为'为人民多做事做好事',总想轰轰烈烈地干出一番成绩来。但当得到广大人民的好评后,没有把握好目标,在群众面前飘飘然,思想防线从步步后退到全面崩溃……"
●堕落
因没有"冲破人情网"
"手里的权力没有为民所用,而且用人民的权力聚财,千古恨、最终走向了深渊。没有抵制住环境的侵蚀,在潜规则、亲情、友情的纠缠下,朋友的朋友、亲属的亲属,没有冲破人情网……人生走到这一步,我的心里只有极度的痛心、极度的内疚、极度的惭愧。"
"我损害了党、人民、公安的形象。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亲人……我只有向他们谢罪、谢罪。"叶树养多次流泪忏悔。
●请求
给"重新做人的机会"
"我感到极度惭愧、内疚。刚开始在看守所,我天天哭,我悔恨当初,我把眼泪都流尽了。要不是老婆孩子,我没有在这个世界上生活的勇气。现在我才知道,最珍贵的就是生命和自己。"念到此处时,叶树养已经泣不成声。(据了解,叶树养被抓初期情绪十分不稳定,多次流露出轻生的念头。)
"我要再次向党、向人民、向亲友谢罪,我要感谢那些帮助我度过那段时光的人们,是他们让我有了活下去的勇气……"
念到悔罪书的结尾,叶树养颤抖着身子面对法官。"请法官看在我上有90多岁的父母、下有年幼的儿女都需要我的照顾,也看在我自首和立功的表现上,请法院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让我能在有生残年回家和家人团聚。"(说到叶树养哭得不能自控,十几名亲人们也低声哭泣,法庭里一片悲声。)
算算账
受贿每个月19万元
"叶树养从2001年收受建筑商龙金水第一笔贿赂款80万元始,到沦为阶下囚,月均收受贿赂19万余元……从其受贿次数之多、数额之巨,可见其贪得无厌!"在公诉词中,公诉人指叶树养月受贿数目巨大,令人震惊。
工作正常收入67万
为了证明叶树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检察院可谓煞费苦心,他们从叶树养夫妻俩所有曾工作过的单位中调取了收入资料,计算后发现,从参加工作开始,叶的全部正常收入仅为67万余元,而他的妻子的全部合法收入更是仅有22万余元。
叶树养个人合法收入共计67.8万
1976年5月-1984年4月在回龙镇任职收入4100余元
1996年-1999年补贴、奖金1400余元
1984年-2002年新丰县委常委、副书记收入总计12.7万
2004年-2008年财政超收平衡奖4万
2004年-2008年补贴5万
2003年-2009年2月叶树养在韶关市公安局收入工资和补贴总计4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