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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不得出人命,唐福珍就能幸免吗

来源:新华报业网
2010年01月21日18:55

  强拆不得出人命,唐福珍就能幸免吗

    成都近日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部门应当在人员安全得到保障、财产妥善处置后方可实施拆除施工。(《都市快报》1月9日)

  究竟有多少生命因为拆迁而陨落,具体的数字恐怕已经无法搞清。不过,即便太多的生命因为时光的流逝而模糊了身影,但是,在浅显的记忆中,依旧会有清晰的面孔浮现出来。假如没有拆迁,成都的唐福珍女士应该还是芸芸众生中的一员。然而,拆迁改变了这一切,唐女士没能看到新年的阳光。

  令人欣慰的是,唐女士事件似乎并没有就此打上句号,而是引发了更多对于拆迁行为的反思。这不,就在她曾经生活的城市,新年伊始便出台了规范拆迁工作的通知,并着重强调了“强拆须保证被拆者的人生安全”。有了这份白纸黑字规定,无疑给拆迁带上了“紧箍咒”,在拆迁面前, 生命应该不再只是不堪一击、不值一提的草芥,生命因拆迁而陨落的悲剧也该不再有屡屡重演的机会。对此,唐福珍女士若在天有灵,想必也该略感欣慰。

  不过,假如认为有了“强拆不得出人命”的规定,生命便能得到有效的呵护和保全,恐怕是有些过于乐观了。事实上,之所以拆迁会出人命,其实并不是因为此前的规定中允许,当“风能进,雨能进,皇帝不能进”的地方,却可以被强拆者占领拆除时,矛盾已然不可避免,生命更是无法在激化的矛盾下得以保全。从这个角度来看,规定“强拆不得出人命”,其实没啥新意,更没有给出任何实质性的解决办法。不仅如此,“强拆不得出人命”的言下之意其实更像在说:“强拆”并没有错,只要不“搞出人命”就行。既然如此,暴力恐怕并没有被禁止,既然只要拆的时候不出人命,而无需关注被拆迁者的其他权利,如此“强拆”也根本没有被套上有约束力的辔头。假如趁被拆迁人不在的强拆行为可以被容忍,假如限制被拆迁人自由的强制拆迁就可以大行其道的话,这样的“不出人命”没准还真要闹出更多的人命来。

  事实上,“强拆不得出人命”就好比“允许打架,但不得受伤流血”一样荒唐,无视公民基本权利的“强拆”,本质上已然构成了对公民生命财产的威胁,这个时候说什么“保证生命安全”,都好似狼同羊讲。让我们再回到唐福珍女士的最后时刻,对于那些无法保全自身权利的无奈自焚者来说,即便在“强拆不得出人命”的新规下,恐怕依旧不能幸存。 吴江  

  

责任编辑:张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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