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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正“土地偏好”首都带了好头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0年01月27日03:04

  校正“土地偏好”首都带了好头

  又到全国各地召开“两会”的时节。在各地行政首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出现不少新鲜的、引人关注的内容。如今的地方“两会”,开得越来越实在、越来越有内容,这是人们的一个普遍感受。

  作为首善之区,北京市最近推出的一些举措,吸引了全国的注意力。比如,在北京“两会”前夕,北京市委书记刘淇明确表示,北京“政府将把一级土地出让收入的一半以上,约300亿元返还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当中”;在“两会”当中,北京还首次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写进财政报告,以便人大代表监督。

  这两个举措,看似平平常常、理所应当,实则体现出了当政者的一种魄力,反映出北京的选择与担当。无论从哪种意义上,我们都应该给北京的这些举措以掌声以喝彩,同时也认为北京给其他地方树立了榜样。

  不必讳言,在过去的数年里,“土地财政”一直是地方政府运行过程中的关键词之一。地方财政在相当大的比例上倚赖卖地收入,成为许多地方政府共同的特征,或者也可以说成是共同的偏好。

  数据显示,今天众多主要城市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均实现翻番。土地出让金在部分地区接近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若再加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带来的相关税费收入和土地为抵押获取的债务收入等,不少地方政府通过土地运作取得的收入占其财政收入的一半还多。很明显,“土地财政”已不是一个中性的词汇,其中反映出了许多地方财政收入结构的亚健康或不健康。人们也已认识到,依靠“土地财政”维持城市经济发展,是一种竭泽而渔的短视行为。

  现在,不少地方领导都在强调,要告别对土地收入的过多依赖与偏好,通过调整经济结构、改变发展方式来获得财政收入结构新的平衡。当然,这只是“土地财政”问题的一方面,问题的另一方面在于,各地卖地所得收入究竟该怎么花?这涉及到的是土地出让金收入的管理与分配。

  一般而言,土地出让金收入会被笼统地阐述为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大抵有“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味道,在财政管理上,也会被要求进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入财政局专户。当然,卖地收入也有成本,有些地方就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收入总额(含各种出让形式的收入)的30%为土地出让金收入,70%为前期开发成本。不过,土地出让收入是否都用到了该用的地方?这是要打问号的,甚至可以说,很多时候用非所用。

  近几年,全国各地房价飞涨。从政府调控的角度,加大土地供应量、加大在保障性住房上的投入,是较为有效的政策选择。但是,回过头去看,许多地方在保障性住房上的投入远远不足。土地出让金中若是有10%的比例用在保障性住房上,往往已是非常高的比例了。很多地方一边喊着财政困难,一边减少了在保障性住房上的投入。

  在这样的背景下,北京决定一级土地出让收入的一半以上(约300亿元)返还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中,确实决心很大,魄力很大。有人测算,北京2010年保障性住房的投放比例预计将在2009年的基础上再提高12%。如此大的增量,无疑将对北京未来房价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同时,将土地出让金收入写进财政报告,也将使“土地财政”更为透明,更便于其他方面的监督。

  现在的关键是,如何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巨额资金返还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中。必须指出,过去有些地方政府官员也曾有公开承诺,尽量为改善民生提供更多的、更丰富的公共产品、投入更大数额的财政资金,但是,人们后来发现,承诺未能兑现的,并不鲜见。因此,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决心令人关注也就不奇怪了,人们当然也更期待,这样的民生举措最终能够落到实处。

  还要提醒的是,民生工程是系统工程,往往涉及到多个方面,要保证这项实事做好,就需要各个环节协调、配合。比如,保障房的分配环节,就有待于改进工作。过去在经济适用房的分配方面,曾出现过一些问题。经济适用房小区里停满了奔驰车的现象,或有所夸张,但基本反映出了分配环节的灰色意味。另外,保障房的建设同样需要有长远的规划配套,而不能出现如福州一所投资1500万小学新完工即面临拆迁的问题——那样的情形,可真是让人无语。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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