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煤矿监察文件 |
亚心网讯(记者苏衍宽 朱翊摄影报道)近日,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北疆监察分局依据相关法律,对隐瞒事故的一家公司给予230万元的罚款,公司相关负责人因存在隐瞒事故的违法行为,给予撤销职务的处分。 去年11月27日,北疆监察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力拓分公司在煤矿建设过程中隐瞒了两起安全生产事故。
接到举报,北疆监察分局领导立即指派主管事故调查的副局长和一名监察专员带队核查,力拓分公司经理柏正才及相关人员拒不承认力拓分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2月4日,北疆监察分局再次进行举报核查,通过调查取证,在出示相关证据后,力拓分公司经理柏正才等人承认瞒报了两起安全生产事故。
核查人员调查发现,2009年11月18日17时许,力拓分公司发生一起顶板事故,将作业人员刘财金砸伤,送医院救抢救无效死亡。力拓分公司经理柏正才召集公司相关人员开会,决定隐瞒这起事故,并对外声称刘财金系在地面上摔伤致死。
2009年11月20日16时许,温州兴安矿山建设有限公司新疆项目部在承建力拓分公司井巷工程时,项目部拖工队机修工王跃栋被运输机皮带拉入煤仓,坠仓死亡。力拓分公司经理柏正才再次召集公司相关人员开会,决定对这起事故予以隐瞒。
调查清楚原因后,上月,北疆监察分局做出《关于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力拓分公司两起瞒报事故的处理决定》,依法对事故单位以及相关负责人员作出处理:
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作为主体法人单位,对其下属子公司——力拓分公司发生的两起生产安全事故和隐瞒行为负有责任,给予23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因力拓分公司经理柏正才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对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检查不力,对两起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还存在隐瞒事故的违法行为,给予撤销力拓分公司经理职务的处分,并给予撤销其矿长资格证的行政处罚。
此外,温州兴安矿山建设有限公司(新疆项目部)未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11.20”坠仓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对其给予处罚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疆监察分局相关人士说,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部分煤矿为躲避罚款和行政处罚,从而选择瞒报。煤矿瞒报行为严重违法了国家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不利于保护工人的权益,也不利于煤矿的正常安全生产。对此,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加大处罚力度,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这位人士说, 力拓公司两起事故造成两人死亡,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当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因力拓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不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上报,隐瞒事故,社会影响极坏,按国家相关处罚条例,对其和所属主体法人单位进行合并23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