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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大肆卖官每月受贿10万 庭上与妻子反目(图)

来源:南方日报
2010年02月03日11:16

  重庆“打黑大审判”进入黑恶势力“保护伞”审判阶段。昨日上午9时30分,备受瞩目的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在被告席上与文强一同受审的还有其妻周晓亚,以及他在重庆市公安局任职时的三名下属——该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

  重庆检方的起诉书显示,文强被控涉嫌四项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强奸罪,周晓亚则涉嫌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洗钱罪。

  昨日的庭审中,文强提出四项异议。文强还称,其被控的强奸罪完全不是事实;检方公布的其巨额财产统计换算方式有待确认。检方则表示将在此后几天的庭审中予以证明。

  由于案情重大,法院预计审判将持续4到5天。

  【一宗罪】夫妻搭档受贿1625万余元

  经警方查明,1996年至2009年,文强在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妻子周晓亚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5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

  也就是说,根据重庆政法部门查实的受贿数额,文强任职期间,平均每天受贿3425元,每月非法敛财高达10万。

  在长达50多页的起诉书中,文强收钱数额最多的一笔——赵利明于2008年2月向文强进贡青绿山水画一幅,价值人民币364万余元。

  记者根据起诉书获悉,文强对于贿赂来者不拒。他受贿最少数额的一笔是谢岗(另案处理)在1998年1月所送上的人民币1000元现金红包。谢岗在1998年至2007年期间,先后十次向文强行贿人民币12万余元。谢岗因此受到了文强的“特别关照”,顺利当上了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

  随着时间推移,文强收受黑钱方面逐渐“老练”。文强通过妻子周晓亚合作,开始“夫妻搭档”敛财。在所查明的受贿数额中,一半以上的贿金通过周晓亚之手,数额高达816万余元。

  除了妻子周晓亚,文强身边还有大量的“托”借帮人办事之名替他“收数”。其中,曾维才、罗燕、陈万清等人多次充当中介,通过文强帮人升官或者“了难”。其中,曾维才曾拜托文强在查处郭应嘉职务侵占案中提供方便,先后在2001年至2007年期间7次行贿文强,所奉上的美元、港币等现金共计折合人民币约147万元。

  13年间,文强帮人“摆平”的事情无所不包——批发官帽、帮人罩场、帮人逃避公安局追捕以及帮助小孩顺利就读警官学校等等。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文强先后6次收取李大江近5万元,帮助其晋升重庆市公安局反扒总队队长。

  手上的钱越来越多,文强也害怕“钱多烫手”。于是,他在2005年和2007年,先后两次在办公室内将装有现金人民币41万元的纸袋和装有现金人民币270万元的旅行袋交给“亲信”黄代强和袁元保管,嘱咐黄代强藏匿在安全地点。

  【二宗罪】1062万余元财产来源不明

  文强被逮捕后,公安机关从文强家中查获的家庭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3094万余元。其中,文强犯罪所得的钱物有1625万余元,其及家庭成员能够说明来源的非犯罪所得406万元。文强对1062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记者根据起诉书统计,文强所收受的贿款多数涉嫌“卖官”,共计923.63万元,占其中六成。

  1998年至2009年间,文强多次利用其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调动工作或职务升迁来收敛钱财。据起诉书披露,12年间,文强共批发“官帽”11次,涉及15人,共敛财物总价值达938.1万。被贩卖的职位多为公安局实权部门负责人的职务。其中,最“贵”的官帽是帮助赵利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文强为此收了赵利明的27万现金和价值364万的青绿山水画一幅。

  文强卖官,既为敛财,也为自己能够控制公安局而安插亲信。检方出具的起诉书显示,黄代强、赵利明、陈涛和重庆市垫江原副县长兼县公安局局长徐强四人的升迁都与文强有关。此四人也是文强护黑的得力助手,被称做文强的“四大黑将”。

  除卖官之外,文强也多次靠为人调动工作、安排读书来捞钱,金额从几万到数十万不等。2003年10月至2009年5月,文强和周晓亚先后接受周红卫请托,为周婧航、罗菲菲就读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打“招呼”,使其顺利升学。同时,周红卫还拜托文强帮助任跃平、熊倩调动工作。事情办成后,周红卫送给文强人民币约177万元。

  即使对于自己最信任的朋友,拿惯了红包的文强也论钱办事。黄代强与文强认识十多年,也是文强一手提拔起来的,但每次升官也得送钱。从2004年到2008年,黄代强曾十次行贿文强。文强则辩称,黄在高新区主管经侦工作,表现很好,“政治部提出要提干,当时两个候选人,公安局党委班子一致选的是黄。”

  文强称,因为过年下属单位都要向上级领导拜年,每次1万或2万,“每次都是以单位名义送的,并非是为个人办事”。

  送钱没办成事也退钱。2008年2月,杜某光为女婿周某竞争重庆九龙坡区分局含谷派出所副所长,给文强送去20万元。然而周某最终未当选副所长,周晓亚说,2009年4月份,文强通知她将20万元退回去,“除了这20万外,其他都没退”。

  【三宗罪】为黑社会充当保护伞

  记者从起诉书获悉,从1992年开始,文强长期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和副局长。此间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包庇、纵容谢才萍、岳宁、王小军、龚刚模、马当、王天伦(均另案处理)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的违法活动,包括聚众赌博、组织卖淫等恶劣行径。为此,文强多次收受上述黑恶组织送与的钱财,共计78万余元。

  起诉书还称,文强每隔一段时间就要前往重庆各地的夜总会消费,也因此结识了王小军、岳宁、马当等夜总会经营者。而他们经营的夜总会事后被查出从事卖淫嫖娼等非法经营活动。

  在文强的起诉书中,也出现了和谢才萍相关的犯罪事实。2005年,谢才萍等人因聚众赌博被抓获后,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文强阻挠重庆市公安局及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对谢才萍等人的依法查处,谢才萍刑满释放后继续开设赌场。

  2004年至2008年文强任公安局副局长期间,长期为白宫夜总会、豪诚国际商务会所、保利夜总会、梦云阁俱乐部提供非法保护。这些以夜总会、会所形式出现的场所实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卖淫场所,在去年6月初被公安机关捣毁。

  据起诉书显示,文强并非凭一己之力庇护谢才萍、岳宁等黑恶团伙的犯罪行为,文强“卖官”提拔的黄代强等人是其护黑的“得力助手”。

  在昨日的庭审中,文强在讲述与马当“结识”时称,2006年春节,他和公安局的领导一起到马当经营的“大世界”夜总会唱歌,“我当时喝得有点多,后来他们要喝红酒,我打电话给解放碑派出所的所长来帮我喝酒,消费多少钱、有什么人我都记不清了”。

  对于包庇黑社会组织罪,文强辩称,王某军、岳某、龚刚模等人给他送钱时,“并没有任何人检举过他们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我不知道他们是黑社会组织”。

  【四宗罪】强奸女大学生

  文强被诉之前,传言“主动讲述强奸少女、玩女明星”、“对14岁和14岁以下的未成年少女很感兴趣”等花边新闻。但重庆检方提供的起诉书中,并没有涉及到此类案情,文强涉嫌强奸案件只有一宗。

  据起诉书显示,2007年,文强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期间,他结识了在校就读的大学生巫某某,为她的美色所吸引,于是动了邪念。

  当年8月,文强安排“亲信”王佩(另案处理)先将巫某某带至重庆市渝北区一餐馆吃饭,饭后再邀请该女大学生前往渝通宾馆唱歌。在文强的策划下,他安排其他人将巫某某用大量高度白酒灌醉,然后将其带至宾馆开房。

  巫某某虽有醉意,但是神志仍然清醒。在宾馆的房间内,文强多次向巫某某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遭到了巫某某的拒绝。于是,文强决定霸王硬上弓,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和巫某某发生了性行为。

  此后,文强利用巫某某不敢抗拒的心理,多次胁迫巫某某和他开房发生性关系,长期占有巫某某。直至2009年7月,文强的强奸犯罪事实被举报。

  昨日庭审当中,文强否认强奸女大学生。因为由于涉及个人隐私,法院对于涉嫌强奸案部分将进行不公开审理。

  文强辩词

  钱大都是为我“庆生”、拜年送的,没有提出任何要求,我也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们谋取利益。——关于收受贿赂

  (王小军等人)没任何人检举过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所以我不清楚他们是黑社会。——关于为黑社会组织提供“保护伞”

  我不懂画,看到落款是张大千我都不相信,以为是假的,没找人鉴定就收起来了。——赵利明为其送一副价值300多万元的画

  我认为这是为民警办的一件好事。——降低电价,捞钱19万元

  下属单位在春节给局长拜年,在公安局内部很普遍。——关于下属送礼

  听说谢才萍赌博,不好好上班,我还批评过她。

  实事求是地讲,(周晓亚收钱的次数)少量的才告诉我,绝大多数我不知道。

  批发官帽一览

  2004年至2009年之间 为吴小洪、叶亨奎、冉从俭调动工作、职务升迁提供帮助。受贿169万元

  2003年 为耿荣一调动工作、职务升迁提供帮助。受贿15万元

  2005年至2008年之间 为罗力任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副总队长提供帮助。受贿40万元

  1998年至2007年之间 为谢岗担任重庆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总队副总队长提供帮助。受贿12.6万元

  2000年至2007年之间 为赵利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总队副总队长、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政委、重庆市公安局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公室主任提供帮助。受贿27万元,另收受一幅价值364万的青绿山水画

  2003年至2008年之间 为李大江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城管治安处政委、重庆市公安局反扒总队总队长提供帮助。受贿4.9万元

  2003年至2009年之间 为任跃平、熊倩调动提供帮助以及为周婧航、罗菲菲就读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打招呼”。受贿177万元

  2003年至2008年之间 为黄代强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副总队长提供帮助。受贿8.3万元和价值1.2万手表一只

  2004至2009之间 为汪道受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提供帮助。受贿14.5万元及价值1万元石佛头

  2004至2008年之间 为陈涛担任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提供帮助。受贿46.5万元

  2004至2007年之间 为徐强担任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局长提供帮助。受贿37万元

  2008年 为周刚竞争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含谷派出所副所长提供帮助。受贿20万元

  现场直击

  夫妻同林鸟大难各自飞

  昨天的文强,戴着黑框眼镜、身穿长黑棉衣和黑裤,坐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裁决。

  10多年前,主管刑侦工作的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文强曾因打黑成名,震惊全国的重庆警匪枪战、重庆抢劫运钞车案、抓获张君……文强曾多次成功指挥侦破重大案件。2000年底,文强升任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却选择了与黑恶势力“结盟”的黑白勾结之路。

  文强:

  妻子多次收受红包自己并不知情

  昨日上午9点30分,文强在法警押送走进法庭,面无表情,手上拿着起诉书走到中间的位子。

  在庭审中,文强对于受贿的指控显然早有准备。他拿起早已准备好的起诉书称,收受的财物多数是事实,但并非自己利用职权获得。此外,其妻周晓亚多次收受红包时他并不知情。

  “从1998年到2009年,起诉书共100多次(受贿)中,有70多次是我过生日、或者正好过春节,朋友为了"庆生"或拜年送的。”为说明情况,文强表示,自己生于1955年农历腊月十七,刚刚过去的1月31日正是他农历生日。

  文强庭上声称也有例外的。几次收朋友送的美元和港币,是因为他要被公派到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地考察。

  当公诉人问到关于对方送钱的目的时,文强却“糊涂”起来,他先是表示“不知道”,此后又多次解释这些人在送钱来时,并没有提出任何请托事项,因此不存在利用职权为他人牟取利益的行为。

  2001年至2007年,文强先后七次收受在渝知名侨商、香港上市公司一高层的各类货币折合人民币达146万元。文强否认接受曾维才百万现金是受贿行为。文强说,其与曾维才是认识十几年的好友关系,其在收受曾钱财后并未利用自己的职权为曾牟利。

  文强的妻子周晓亚则供称,文强过生日和过春节时,下属和朋友每人都会送从5千到2万不等的现金。以文强的下属陈涛为例,“过年都是5千,过生日1万或者2万”。

  周晓亚:

  人们送钱上门因为我是文强老婆

  起诉书中,文强通过周晓亚收受的钱物时间和金额都非常具体。周晓亚与文强共同受贿的88笔中,时间跨度长达10年左右,周是如何记得清的?周晓亚称,只要经过她的每一笔都能记得,“除此外还有个小笔记本记账,收钱后需要"答复"的她都详细记录”。

  周晓亚称,家庭收入除工资、单位福利等正常收入外,还有文强拿回家的钱、过年过节、过生日别人送的红包、房产出租的租金、以及经营出租车收益50万元等等。

  除了数额巨大的现金外,文强在重庆还有8处房产且装修豪华。周晓亚称,与文强在渝中区的住房装修、家电共花费30余万元,两人在海棠晓月的住房装修、家电花费100余万元。而坐落在仙女山上的别墅则由自己筹建,花费160万元。

  当公诉人问,周晓亚仅为企业退休职工,怎么会有人送这么多钱上门?周晓亚坦言:“因为我是文强的老婆”。

  法官询问文强是否有异议时,文强说:“我对四项罪名有异议。”他称,其被控的强奸罪完全不是事实;检方公布的其巨额财产统计换算方式有待确认。

  庭外受害者家属鸣冤

  昨天早上,不到7时,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门口人群开始聚集,除了想一睹文强“真容”者外,一群特殊的人群引起人们的关注。

  年近六旬的刘淑伦展开一张写着“命案必破!错案必纠!”的申诉书,反映1998年其吸毒的儿子被重庆公安局逮捕后死亡的情况。另一名老人则准备了图片和申诉材料,散发给现场的记者,并激动地跟记者讲述儿子被“冤枉”的案件。

  记者发现,现场投诉的事件无一例外涉及重庆市公安局或派出所。一名投诉的家属告诉记者,自从报纸登出文强受审的日期和地点后,“文强被抓了,我一直盼着今天到来,要把情况反映出来”。

  重庆涉黑案律师伪证罪追踪

  李庄当庭认罪撤回上诉理由

  南方日报讯 昨日上午,李庄涉嫌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上诉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庄在开庭不久即表示撤回上诉理由,并当庭承认作伪证。

  一审时高喊“此次审判程序违法”的李庄,二审时的表现出乎众人意料。

  据二审开庭后,李庄在法庭上陈述上诉理由时说:“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撤回上诉理由,我先前的上诉理由作废。”

  李庄辩护律师陈友西向李庄提出,希望其郑重表态,问是否知道撤回上诉理由的后果。李庄表示知晓。

  法庭提问阶段,检方问李庄为何放弃上诉,为何作伪证。李庄表示:“作伪证是为欺骗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也是为龚刚模开脱罪责。”

  庭审中,控方安排了龚刚模、吴家有、龚刚华、龚云飞和两个办案人员唐勇、吴鹏6人出庭作证。

  中午休庭期间,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表示,李庄提出撤回上诉理由出乎意料。他曾在一审宣判时坚决地表示会“上诉到底”。

  1月8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决李庄犯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1月18日,李庄不服判决,上诉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南方日报特派记者张迪 后方联动记者杨大正 实习生陈晨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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