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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主办1件提案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02月04日14:10

  广东出台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程要求

  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主办一件重大提案

  本报讯 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广东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程(试行)》。

  《规程》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并确定一位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厅)负责人具体负责日常办理工作。承办单位要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提案承办单位一把手是提案办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和研究办理工作,每年应亲自负责办理一件以上重大提案。

  《规程》要求,办理工作应在接到提案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确需延长办理时间的,须商政协提案委员会同意,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

  办理提案要求真务实,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问题。对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应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应解决但因各种原因暂时未能解决的要制订计划,逐步解决;对确实不可行的,应实事求是地向提案者讲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承办单位收到提案者对办理情况不满意的反馈意见后,要研究处理,并在两个月内答复提案者。(沈伟)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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