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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青年运卸伪劣卷烟数万在沪获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2月04日20:24
  中新网上海2月4日电 (陈静杨克元)7青年帮助运输、装卸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红双喜”牌、“中华”牌等25674条,货值金额达到560余万元,今天被上海闵行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出沈志雄和叶杰标两人各获刑8年,罚金8万元人民币;其他5人获刑5年半至4年,各罚金5万元的一审判决。

  去年5月23日中午,来自浙江的陈洪军明知浙J50642大型货车上装载大量假冒伪劣卷烟,仍驾驶该货车从浙江省临海市运送来沪。至沪后电话联系接货人员。福建来沪人员叶杰标接到接货电话后,立即通知同乡沈志雄、沈剑生、沈梅春、钟顺武,来到闵行区金都路3028号停车场卸货。期间,沈志雄还电话通知河南来沪的李华新驾驶沪小型货车至现场装运假冒伪劣卷烟送往收货人处。在卸货、装货过程中,被公安人员和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公安机关现场勘验和市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验,查获的25674条“红双喜”牌、“中华”牌等品牌成品和散支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货值金额共计560余万元。

  法院认为,沈志雄和叶杰标等7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仍帮助他人运输、装卸,货值金额达560余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且属共同犯罪。但在共同犯罪中,7人均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故依法对沈志雄、叶杰标从轻处罚,对沈剑生、沈梅春、钟顺武、陈洪军、李华新减轻处罚。7人的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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