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足球体制违反利益冲突原则
来源:
京华时报
2010年02月08日02:19
欧美足坛不可能有中国足协及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这样奇怪的混合机构,因为它公然违反了西方人所信奉的“利益冲突原则”。
“利益冲突原则”在西方国家是妇孺皆知的常识,但在中国却毫无疑问是个新鲜事物。这一原则在于确保秉公办事,杜绝腐败,意思是“公职人员对公众义务与其本身利益相冲突”。如果有些政府官员一边制定规章政策,一边摇身变成商人拿着这些条文到市场上为自己牟利,就违反了这个原则。
在那些政企一体、管办不分的机构内部,多数都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有人把这样的机构称为“怪胎”,因为他们的存在实在不合常理。
毫无疑问,中国足协就是这样一个机构。南勇被拘前是中国足协专职副主席,是个民间组织官员,当时他又是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管中心主任,是正局级国家干部,此外他还曾是中超公司董事长,是个商业机构的领导。他亦民亦官亦商,多重身份、多种利益集中在他一人身上,官商勾结,这样很难避免腐败行为的出现。
众所周知,中国足协和足球管理中心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虽然足协是个民间组织,却能行使政府部门行政职能。这种“双重身份”决定了中国足协一方面是权力机构,一方面是市场主体,赤裸裸地违反了“利益冲突原则”。这样的环境和条件下就难免滋生腐败和官僚主义。
我们的足球从体制根本上违反了“利益冲突原则”,为渎职腐败埋下诱因。多少年来,这些却始终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警惕。
我们的足球体制造就了中国足协这样一个低效低能的部门。中国足协的大小官员们“辛辛苦苦”工作了这么多年,结果联赛搞得一团糟,假球、黑哨、腐败丑闻不断;男足、女足国家队世界排名大不如前,如今女足开始面临“冲出亚洲”这个难题;基层足球严重萎缩,注册球员不足七千……足球在国外是“美丽的运动”,但在中国却被搞成了一个灰头土脸的贬义词。
中国足球的体制再不改革,会给这项运动在中国的发展制造更多障碍。
套用阎世铎在执掌足协时常说的一句话:“当爱情的小舟被风浪打翻的时候,请让我们友好地说声再见。”中国足协与足球的爱情早已结束,是该进行机构调整重组的时候了。
摘编自新华社2月7日电 文/马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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