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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和平解放后的国共最后一次谈判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2月09日08:39
  1949年3月23日,是中国革命史上一个难忘的日子。这天,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等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率领中央机关工作人员离开西柏坡,前往北平。这时北平已经解放一个多月了。出发前夕,毛泽东对周围的同志说:“同志们,我们就要进北平了。我们进北平,可不是李自成进北平,他们进了北平就变了。我们共产党人进北平,是要继续革命,建设社会主义,直到实现共产主义。”3月25日,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共中央机关移住北平香山。

  此后,根据整个形势的发展需要,周恩来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又一次主持最后国共和平谈判以及新政治协商会议的筹备工作。

  “在毛主席提出的八项原则基础上进行和谈,我们还是欢迎的。”

  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胜利结束后,国民党军队的精锐主力基本被消灭,能用于作战的陆军部队仅剩下146万多人,且分布在从新疆到台湾的广大地区和漫长防线上,已无法在战略上组成有效的防御了。实际上,国共两党军队在长江以北地区的大决战以蒋介石的惨败而告终。蒋介石在这种不利局势下,已经感到继续硬打下去,无法挽救他覆灭的命运。于是,他在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的支持和策划下,再次打起“和谈”的旗号。1949年1月1日,蒋介石发表一篇求和声明,即《三十八年元旦告全国军民同胞书》,提出以保存伪宪法、伪法统和国民党军队等项条件,作为和平谈判的基础。这些条件是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无法接受的。所以,蒋介石发表的和谈声明,完全是虚伪的。

  但是,中国人民需要真和平,中国共产党也愿意实现真和平。1月14日,毛泽东发表《关于时局的声明》说:

  虽然中国人民解放军具有充足的力量和充足的理由,确有把握,在不要很久的时间之内,全部地消灭国民党反动政府的残余军事力量;但是,为了迅速结束战争,实现真正的和平,减少人民的痛苦,中国共产党愿意和南京国民党反动政府及其他任何国民党地方政府和军事集团,在下列条件的基础之上进行和平谈判。这些条件是:(一)惩办战争罪犯;(二)废除伪宪法;(三)废除伪法统;(四)依据民主原则改编一切反动军队;(五)没收官僚资本;(六)改革土地制度;(七)废除卖国条约;(八)召开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接收南京国民党反动政府及其属各级政府的一切权力。

  这就是4月国共两党和平谈判期间,中共提出的八项条件。

  1949年1月16日,周恩来在民主人士座谈会上作了关于时局的报告,指出当时时局的发展趋势不外乎三种:第一种是国民党改组政府,并且承认我们提出的八条;第二种是美国出兵,对此我们已经有了准备;可能性最大的是第三种,继续打下去。1月21日,蒋介石不得不宣布“引退”,退居幕后指挥,由李宗仁副总统代理总统。蒋介石又在耍手腕,他表面上宣布“下野”,退居家乡溪口,但南京国民党政府的一切实权仍掌握在他的手中。1月22日,北平和平解放协议签订的当天,李宗仁发表文告称:自此以后,“政府工作目标在集中于争取和平之实现。”“中共方面所提八项条件,政府愿即开始商谈。”第二天,李宗仁派黄启汉、刘仲容飞往北平,表示“愿以最大努力促和平之实现”,表示接受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八项条件作为谈判的基础,并要求中国人民解放军暂时停止进攻。

  1月27日、28日,叶剑英在北平西郊连续接见黄启汉、刘仲容,并把同他们谈话的情况报告那时还在西柏坡的中共中央。2月1日,周恩来为中共中央起草致彭真、叶剑英并告林彪、罗荣桓、聂荣臻的电报,要黄启汉、刘仲容告诉李宗仁:如果他真有反蒋反美、接受八项条件的诚意,就应该迅速同蒋介石分裂,“中间道路是万万走不通的”。黄启汉回到南京,向李宗仁作了汇报,他高兴地说:“总算很快就搭上了关系。”2月14日,由颜惠庆、章士钊、邵力子、江庸、黄启汉等16人组成的“上海人民和平代表团”,在黄启汉陪同下,从上海飞赴北平。临行前,李宗仁又嘱咐黄启汉:希望能及早派定代表,开始商谈和平方案。22日,颜惠庆等从北平前往平山县。毛泽东会见颜惠庆等。周恩来也同他们进行了两次会谈,向他们表示:中共方面对和谈代表人选和和谈地点允予考虑,3月15日左右可望决定。双方在会谈中确认:“谈判以中共与南京政府各派出同数代表为之,地点在石家庄或北平。”“谈判以中共1月14日声明及所提八条为基础,一经成立协议,立即开始执行。”颜惠庆等回到上海时,在机场发表谈话:“全国人民都希望和平,政府和共产党双方也都希望和平。现在和平之门已开,虽然困难尚多,而希望甚大。和平代表团此行任务已了。今后和谈进行,当由政府与共产党双方开会商讨。”3月19日,周恩来派齐燕铭到北平六国饭店会见黄启汉,向他透露:不日即将宣布定期举行和谈,并暗示他可以先对李宗仁打个招呼。20日,黄启汉把这个消息报告李宗仁,李宗仁在电话中告诉他:国民党政府的和谈代表人选内定为张治中等六人。张治中是首席代表。当天,黄启汉把代表名单抄送齐燕铭,转报中共中央,中共中央没有表示异议。于是,国民党政府就在行政院政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在3月24日宣布。

  来源:《纵横》杂志(2009年第11期)

  “人民要真和平,我们也要真和平,毛泽东同志1月14日声明中提出的八项条件,就是真和平的条件。”

  在和谈过程中,李宗仁一再表示“诚意”,但他希望通过和谈,达到“划江而治”的目的。他曾经对刘斐说过:“我想划江而治”,共产党总满意了吧!只要东南半壁得以保全,我们就有办法了。“如能确保东南半壁,至少可以在平分秋色的基础上,来组织民主联合政府的。”蒋介石让李宗仁出面“和谈”,其企图是获得喘息机会,以便将残余军队全部调到长江南岸,组成若干兵团,防止人民解放军渡江,并将江南新兵迅速编成二线兵力,准备最后决战。中共中央对他们玩弄的这一切阴谋诡计,看得一清二楚。那么,为什么仍同意接待南京国民政府代表团?1949年4月17日,周恩来向来北平参加即将召开的新政治协商会议部分爱国民主人士、北平一些大学教授作的《关于和平谈判问题的报告》,明确地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说:

  “南京反动政府在1月1日不得不提出和平建议。尽管建议是虚伪的,条件是不能接受的,但和平建议我们却要拿过来。人民要真和平,我们也要真和平,毛泽东同志1月14日声明中提出的八项条件,就是真和平的条件。蒋介石不接受,天津一解放,他只好下台,让李宗仁代替他,这就表示南京统治集团内部已开始分裂出来一个主和派。李宗仁接受八项条件作为谈判基础,派私人代表团来平,最后我们接待了南京国民党政府代表团。我们为什么这样做呢?因为今天胜利局面已定,用战争方式解决是毫无问题了,只是时间迟早而已。我们现在要考虑的是如何用和平方式来达到胜利,以便使国家少受破坏,多保存一些人力物力,使将来的和平建设多一份物质力量。……但是,和平需要双方同意。李宗仁既然表示愿意接受,和平总算有了可能,我们就要抓紧,并将这一可能性加以发展。我们不但看到了人民力量的壮大,也看到了敌人的分化。我们要争取主和派力量的发展,争取他们和我们合作。”

  “国内和平协定八条二十四款,中心问题是接收和改编。南京代表团和我们固然是有距离,但他们有一个概念是好的,即国民党的失败是一定的,人民解放军的胜利是一定的,他们承认错误,承认失败,因而愿意交出政权,交出军队。不过,南京代表团有此认识,南京政府却还没有这个认识,至于广州、溪口就更不用说了。”

  1949年4月1日下午3时,以张治中为首的南京国民党政府和谈代表团到达北平,同来的还有代表团顾问屈武等和其他工作人员共20多人。当晚6时,周恩来、林伯渠、林彪、叶剑英、李维汉、聂荣臻设宴招待他们。饭后,周恩来、林伯渠又邀张治中和邵力子谈话。周恩来一开始就质问张治中:“你为什么离开南京前要到溪口去见蒋介石?”张治中解释说:蒋介石虽退到溪口,力量还是在他手上,如果得不到他同意,即使商谈得到协议也没用,这是一种现实的做法。周恩来表示:这样做只会加强蒋的地位,淆乱视听,证明蒋仍有力量控制代表团。“这种由蒋导演的假和平,我们是不能接受的。”

  4月2日,双方代表按照上一天商定的办法,一对一个别交谈。周恩来同张治中谈,叶剑英同黄绍竑谈,林伯渠同章土钊谈,李维汉同邵力子谈,聂荣臻同李蒸谈,林彪同黄启汉谈。晚上,周恩来在六国饭店接见黄启汉。在谈到八项条件为和谈基础的问题时,周恩来气愤地说:“现在就是他们并没有接受八项原则为基础。根据这两天来和他们六位代表个别交换意见的情况看,除邵力子外,其余几个人都异口同声地说:"惩治战犯"这一条不能接受。这是为什么呢?李宗仁不是公开宣布承认毛主席提出的八项原则为谈判基础的吗?那么,代表团来了,又变了卦呢?”“还有,南京代表团到北平来之前,张治中还到溪口去向蒋介石请示,这就产生另一个问题:你们代表团究竟是代表南京,还是代表溪口呢?这个问题不解决,和谈怎么进行呢?”周恩来同意黄启汉回南京把这两个问题向李宗仁问明白。黄启汉在第二天就乘坐代表团的专机回去。

  4月3日上午黄启汉动身前,周恩来再次接见他说:

  “经过辽沈、平津、淮海三大战役的较量,蒋军部队主力已被歼灭殆尽。可以说,内战基本结束,剩下的不过是打扫战场而已。但为了尽快地收拾残局,早日开始和平建设,改善人民生活,在毛主席提出的八项原则基础上进行和谈,我们还是欢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完全有足够的力量在全国范围内扫除和平的一切障碍,李、白不应该再对帝国主义有幻想,不应该对蒋介石留恋或恐惧,应该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坚决向人民靠拢。也只有这样,才是他们唯一的光明的出路。”“在和谈期间,人民解放军暂不渡过长江,但和谈后,谈成,解放军要渡江,谈不成也要渡江。并希望李宗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离开南京,能够争取更多的国民党军政人员同留在南京更好。”“考虑到李的安全,他可以调桂系一个师驻南京保护。万一受蒋军攻击,只要守住一天,解放军就可以赶来支援。”

  黄启汉回南京后,李宗仁邀桂系重要将领白崇禧、夏威、李品仙到南京密议。白崇禧始终坚持要以长江为界,组织联合政府,实行南北分治。他表示:只要中共坚持渡江,便不能接纳和议。因此,黄启汉的活动没有结果。在北平,从4月2日到12日,完全由双方代表个别交换意见。从8日开始,由毛泽东在香山分别约见南京方面的各代表谈话。这些谈话是对各项问题交换意见,并没有什么结论。为了争取使和谈取得成果,4月11日,在长江汛期即将来临之际,中央军委仍指示渡江战役总前委将预定渡江时间推迟了一周。

  对于这次国共和平谈判,国民党当局幻想谈出一个“划江而治”的“南北朝”局面,以施缓兵之计。1949年1月10日,斯大林致电中共中央,通报南京政府邀请苏、美、英调停中国内战,也想在中国搞“南北朝”。对此,毛泽东气愤地称之为“不许革命”。1949年4月11日,他说:“我们没有听他们的,我们过了长江,美国并没有出兵,中国也没有出现"南北朝"。”

  来源:《纵横》杂志(2009年第11期)

  “这个草案是根据毛泽东所提八项条件为基础而草拟的。”

  经过十来天交换意见,4月13日晨,周恩来向南京政府代表团正式提交《国内和平协定草案》一份,并通知在当晚9时开始正式交谈。这个《国内和平协定草案》是周恩来起草的。草案的内容是根据毛泽东1月14日提出的八项条件,分列出具体条款。

  4月13日晚9时,正式会议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会议开始后,先由中共首席代表周恩来提出《国内和平协定草案》,并作概括说明。他说:

  “这个草案是根据毛泽东所提的八项条件为基础而草拟的。回顾战争发展的历史过程,事实是很清楚的,战争的全部责任应该由南京政府担负。因为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协定,是保证今后国内和平的一个文件,所以必须在条款的前言里明确这个责任。”

  对《国内和平协定草案》的各项条款的具体内容,周恩来逐项作了说明。关于惩办战争罪犯问题,他说:

  “这次战争中主要的战犯必须惩办,对于能"认清是非,翻然悔悟,出于真心实意,确有事实表现,因而有利于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之推进,有利于用和平方式解决国内问题者",可以取消战犯罪名,给以宽大处理。”

  关于依据民主原则改编一切反动军队问题,他说:

  “反动军队就是压迫人民的工具,也就是祸根的所在。我们今天都希望获得永久的和平,就必须消灭这一祸根。如何消灭它?我们希望以和平的方式改编,而不用军事的方式来解决;同时必须给他们以出路,使他们感到不会像过去国民政府所谓的裁兵,其实是按照派系观点去裁并,或者以复员退役的口号使他们流离失所。”改编计划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按照各地区的情况,分区而且分期,依原编制、原番号、原人数,定出集中地点,并到那里去整理。第二阶段,从事分区改编。这些军队改编成为人民解放军正规军时,其中士兵有老弱病残,确实需要退伍,或者愿意退伍的,都分别予以安置和回家的便利。对于军官也是一样。”

  关于接收问题,他说:

  “国民政府和它所属政府的一切权力必须接收。我们和平解决的目的,就是把国家的一切担负起来,进行伟大的生产建设。在接收中,乃至于在将来全国范围内,我们应该对国民政府所属的广大的公教人员负责,有如要向国民政府所属的军队官兵负责一样。绝不能使他们有国事和平解决而我们反流离失所的感觉,甚至使他们觉得毫无出路。在和平协定签字之后,民主联合政府成立之前,南京政府还要暂时维持下去,尤其它的首脑部分——府、院、部、会等机构,应该保留到联合政府成立以后,实行交代,宣告自己的结束。”

  最后,周恩来说:

  “如果上述这些和平条款都能实现,我们相信国内的和平就有了永久的保证,南京政府代表团及南京政府中的爱国分子,努力于这个全国人民共同希求的和平事业,当然可以得到人民的谅解,也可以得到人民赞许。在这种情形之下,中共代表团愿意在这里提出保证,当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召开时,以及在筹备开幕时,接受南京爱国分子的参加。同时也参加联合政府。”

  随后,由南京方面首席代表张治中发言申明:对国民党的错误,有诚意承认;对国民党的失败,也有勇气接受。他把《国内和平协定草案》中不能接受的各点逐一提出,最后表示,愿就中共所提草案再加研究,提出修正案。张治中发言后,双方同意作会外协商。

  4月14日,南京代表团经过一天研究,提出一个修正案。后来,张治中在他的回忆录中写道:“这个修正案和原草案最大的不同之点是:词句力求和缓,避免刺眼的词句,同时对军队改编、联合政府两项也有若干的修正。”当晚,张治中把这个修正案交给周恩来,两人长时间交谈。15日晨,其他南京代表又同中共方面代表分别交换意见。15日晚7时,周恩来把最后定稿的《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送交张治中,并定在当晚9时举行第二次会议。周恩来对张治中说:这是最后一个文件。张治中说:“所谓最后的文件,是不是解释为最后的通牒?是不是只许我说一个"对"或者"不对"?”周恩来表示:这是最后的态度。张治中说:“也好,干脆!”

  会议开始后,周恩来先把接受南京代表团所提修正之点作了说明。他着重指出:在定稿所作的修改中,最重要的是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的权力问题。他说:文白(即张治中的字——引者注)先生和其他代表都希望能有变动。经过我们的考虑,觉得为使和平事业能实现,我们愿意让步。在联合政府成立之前,双方成立的机构,还是用一种合作的办法,南京国民政府行使政权,一直到自己宣告结束之时,也就是联合政府成立之后,同时与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合作协商,以解决过渡时期一切问题。在军事方面,成立整编委员会,依照定案上所规定情形办理,上面不再冠以“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和“指挥”字样。军事整编委员会双方合作,政权方面则互相协商解决。这是我们一个重大让步。

  周恩来还说明,曾经讨论而不能接受的两处,那就是关于军队改编程序和人民解放军开往江南接收一部分地方政权之事。他说:以上两点我们决不能让步。若让步就失掉了毛主席所提八项条款的基本精神。至于划分时期我们不会急躁。急躁反而会发生错误,招致乱子,所以我们对军队改编要分期而且分区,初期设想只能在江、浙、皖、湘、鄂、赣、陕、陇东这些区先接收,其他地区则后一步。联合政府可在接收中或接收后成立,或还早一点,只要不出别的乱子。

  周恩来作了上面这些说明后提出:

  “这个《国内和平协定》,当然是中共代表团最后的定案,现在提交南京国民党政府代表团,我们期待南京代表团同意这个协定,接受这个协定,签字在协定上,使全国人民所热望的所关切的伟大和平事业,能在我们双方代表团合作如同一家人的精神上搞好。昨天,文白先生已说过,要把我们提出的稿子带回南京,说服南京当局。但愿能如此,不然,我们解放军就会向前推进,因为他们正等待着向江南推进的命令。”

  “人民解放军没有宣布过停战。南京国民政府曾经要求停战议和。我们没有同意。我们只要求这个协定签订后永无内战。为了使谈判更顺利,所以我们愿在谈判进行期间,命令人民解放军暂时不渡江。但是,我们不能无限制地受到约束。所以我们今天正式地告诉文白先生,请南京代表团回南京去的先生转告李德邻先生(即李宗仁——引者注)和何敬之(指当时的行政院长何应钦——引者注)先生,我们只能约束到本月20日为止。到那时还不能获得协议签字,那我们就只有渡江,不能再拖延到20日以后了。”

  来源:《纵横》杂志(2009年第11期)

  “蒋介石南京政府拒绝接受《国内和平协定》”

  周恩来讲完后,张治中只是简单地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感想,并声明明天即派人到南京请示,再行答复。最后,周恩来又谈了文件为什么采取最后方式的做法。他说:如果我们没有最后的定稿,就使南京代表团无以说服南京当局;没有这个最后的定稿,就不能使它考虑同意与不同意的问题。我们认为,一个问题一定要有一个结束。我们提的最后方案,南京代表团乃至南京当局都有它的自由,就是同意或不同意。

  后来,张治中在回忆录中写道:

  “回到住处后,经过代表团郑重地研究,认为这个定稿已经接受了我们所提修正意见四十余处的过半数。特别是战争罪犯一项删去"首要次要"字样,原来把南京政府和所属部队置于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和指挥之下一句也改换了。所以,代表团一致的意见,认为尽管条件过高些,如果能了然于"败战求和"、"天下为公"的道理,不顾于一派一系的私利,以国家元气、人民生命财产为重,那么,只有断然接受。以诚心承认错误,以勇气接受失败,则对国家、对人民、对国民党保全者实多,总比顽固到底、失败到底的好。大家表示,只有接受这个《国内和平协定》为是。并决定在16日派黄绍竑代表和屈武顾问带了文件回南京去,劝告李、何接受。”

  周恩来得知黄绍竑被推举回南京请示后,尽管已是深夜了,但他仍在晚上2时左右在六国饭店同黄绍竑相见,勉励他完成这项任务。黄绍竑说:“照我看,至多是五十对五十的希望,或者还要少一些,我总努力去进行就是了。”

  1949年4月16日,黄绍竑、屈武带着《国内和平协定》到南京后,李宗仁召集白崇禧、夏威等商议。白崇禧一看完《国内和平协定》,立即怒气冲冲地对黄绍竑说:“亏难你,像这样的条件也带得回来!”说完就站起来往外走了。李宗仁则默不作声。随后,由张群带着《国内和平协定》去溪口向蒋介石请示。蒋介石看后拍桌大骂:“文白无能丧权辱国!”20日深夜,李宗仁、何应钦复电张治中并各代表,拒绝接受《国内和平协定》。

  4月21日,毛泽东、朱德发布《向全国进军的命令》。在邓小平担任书记的总前委统一指挥下,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和第三野战军的百万雄师,从20日子夜起,在西起九江东北的湖口,东至江阴,长达500余公里的战线,强渡长江,一举摧毁国民党苦心经营了三个半月的长江防线。23日,占领南京,宣告国民党反动派在中国大陆统治的覆灭。25日,周恩来为中共中央起草给渡江战役总前委的指示:对驻在南京的各国大使馆、公使馆,我们和他们并无外交关系,不要发生任何正式的外交往来,但对其人员的安全则应负责保护,不加侮辱,也不必进行登记。26日,周恩来为中共中央致渡江战役总前委、刘伯承、邓小平等电,指示一切有关外侨事件必须事先请示,不得擅自行动。5月22日,周恩来致信王炳南,国共之间的“全面和平”已非其实,现在只存“局部和平”的可能,而“局部和平”又必须在前线解决。

  “西安事变时,我们已经对不起一个姓张的朋友,今天再不能对不起你了。”

  同南京政府之间的和平谈判虽然破裂了,但这次谈判中提出的《国内和平协定》则产生了巨大影响。此后,中国共产党仍本着这个协定的精神,继续同国民党一些地方政府和军事集团进行和平谈判。例如:和平解决了绥远问题、和平解决了湖南问题、和平解决了新疆问题,对国民党其它地区的和平解放,以及部分空军、海军的起义。这种“局部和平”大都是在周恩来直接指导下进行的。

  这次和谈破裂后,4月22日,张治中向南京政府和中共方面表示,定在24日回南京“复命”。周恩来得知后,当天就到六国饭店看望张治中,向他表示恳切挽留。周恩来说:

  “这次商谈,活动紧张,大家都辛苦了,应该好好休息,双方代表团同意的《国内和平协定》,竟然为南京政府所拒绝,彼此都感到十分遗憾。目前形势发展迅速,国民党内部四分五裂,已全部崩溃。我们估计,随着形势的转移,仍有恢复和谈的可能;即使退一步说,全面的和平办不到,亦可能出现一些局部地区的和平,这个协定还是用得着的。”“代表团不管回到上海或者广州,国民党的特务是会不利于你们的。西安事变时,我们已经对不起一个姓张的朋友,今天再不能对不起你了。”

  在周恩来深情而坚决的劝阻下,张治中和南京代表团其他代表终于留了下来。4月25日,白崇禧派飞机到北平来接代表,不但代表一个也没有回去,飞机却把张治中的夫人和家属九人一起送来北平。这是周恩来精心安排,事先通知上海地下党组织秘密地将他们送上飞机的。

  来源:《纵横》杂志(2009年第11期)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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