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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确定公共交通成品油补助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2月09日15:55
  中广网北京2月9日消息(实习记者谢晓怡)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5时48分报道,有媒体报道,从今年1月1日开始,中央财政将对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汽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实行成品油价格补助,并确定了补助比例,6月30日前拨付到受益对象。

  交通部:公交出租将获中央财政油价补贴?

  日前,交通运输部与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的两个《办法》(《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两个《办法》)。这两个《办法》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对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汽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实行成品油价格补助。

  与油价联动确保适时补贴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启动补贴机制的价位水平,也就是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施补贴前的水平,即每吨汽油高于4400元、每吨柴油高于3870元时,国家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低于上述价格水平时,国家停止油价补贴。但是,据了解,北京市交通运输部门目前还没有收到相关通知。

  据了解,过去对公共交通、出租车等客运行业的燃油补助都是由地方政府财政来承担的。

  现在,中央财政不仅承担了补助,而且补助的比例针对补助对象的不同和地区的差异有所不同。对于城市公交企业的油价补贴,中央财政全额负担。

  对城市出租汽车司机的临时补贴,当汽油出厂价在每吨4400元至5480元、柴油出厂价在每吨3870元至5070元时,东部省份中央财政负担40%、中西部省份中央财政负担55%;汽油出厂价高于每吨5480元、柴油出厂价高于每吨5070元的部分,东部省份中央财政负担40%、中西部省份中央财政负担65%。地方负担的出租汽车临时补贴按现行规定执行。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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