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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奸杀女生案公诉 作案时是18岁生日前一天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02月10日03:44

  高中生奸杀女生案公诉

  案犯作案时是18岁生日前一天

  莫凡

  本报讯 记者获悉,去年9月30日,在宜兴官林镇犯下奸杀少女焚尸案的犯罪嫌疑人孙某,日前被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他被指控犯下了强奸罪、故意杀人罪。

  鉴于孙某作案时是未成年人身份,市司法局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并指派中智律师事务所的冯玉平律师担任孙某的刑事辩护。

  昨天,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认定,孙某的案件属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09年10月1日是孙某的18岁生日,孙某作案时是生日的前一天,冯律师昨天解释,10月2日之后作案才算是成年人犯罪。

  冯律师说,尽管自己有多年辩护经验,但知道此案时还是感觉很震惊,“这是一个令人心痛的悲剧”。冯律师说,孙某表现出后悔之意,说自己没有结交好朋友,朋友教会他上黄色网站后,从初中开始他就长期浏览黄色网站。

  冯律师说,从孙某的供述来看,当日他并不像是预谋犯罪,似乎是按捺不住、一时冲动的后果,所以他在辩护词中写道:“黄毒猛于虎”。“小孩子情商很欠缺。”冯律师说,孙某谈及为什么杀人之后还焚尸时,解释是因为他想掩盖尸体上的伤口。

  记者了解到,近期双方家属正在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但尚未达成一致。日前记者在市中院看到受害人吴某的母亲,“出事后,她瘦了十几斤,昏死过四五次。”吴某的家人说,他们久久无法走出失去女儿的阴影,每晚都睡不着,“马上就考大学的女儿,那么优秀,就这么没了!太残忍了……”吴某的母亲表示,就算达成民事调解,她也不会去花那笔钱,用女儿的命换来的钱,花了伤心。

  谈及儿子,犯罪嫌疑人孙某的父亲一度哭了起来。记者昨日电话采访孙父时,他正准备出门筹钱。孙父说,他先期已经筹到了五十万元并已交到了市中院,但双方家属还没有最后达成一致,“我儿子犯下的错,是我对不起他们!”孙父说,由于儿子以前从不打架从不惹事,他就没觉察到儿子有问题,于是一直忙工作,疏忽了对儿子的关注和教育。 (莫 凡)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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