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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越狱案3被告人受审 牺牲民警家属索赔34万

来源:北京晨报
2010年02月12日05:52
三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
三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

  呼市越狱案仨被告人受审

  牺牲民警家属提起34万元索赔 

  晨报呼和浩特讯 内蒙古呼和浩特“10-17”越狱案震惊全国,2010年2月11日至12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部分公开和部分不公开审理。

  “现在开庭!”随着法官的一声令下,2月11日9时30分,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制造震惊全国的“10-17”杀警越狱案中的3名被告人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被法警带入庭审现场。整个庭审现场气氛沉闷,3名被告人非常平静地回答着法官及公诉人员的提问。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牺牲民警兰建国的家属也旁听了庭审。

  乔海强因犯抢劫罪于2004年7月11日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董佳继因犯抢劫罪、盗窃罪于2003年12月24日被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李洪斌因犯抢劫罪、盗窃罪于2006年12月22日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3人服刑期间均被关押在呼和浩特市第二监狱。

  2009年10月17日,呼和浩特市第二监狱三监区罪犯乔海强、高博、李洪斌、董佳继将当班狱警兰建国刺杀后越狱逃跑。10月20日,在逃脱60多个小时后,4名越狱犯被当地公安机关抓捕归案,抓捕中高博被当场击毙。4名越狱犯中有2名死缓、2名无期,年龄最大的28岁,最小的21岁。

  检察机关认为,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在监狱服刑期间不思悔改,多次预谋越狱,并策划组织实施越狱,确定作案时间、地点、准备作案工具,有组织、有计划地从监管场所逃跑,已构成组织越狱罪。乔海强、董佳继在组织越狱犯罪中起组织、策划的作用,是首要罪犯。李洪斌是积极参与者。3人在越狱过程中触犯了《刑法》第317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组织越狱罪;3人杀害狱警兰建国,目无国法,手段残忍,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在逃跑途中,当场使用暴力和胁迫手段劫取他人出租车、农用三轮车和现金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在逃跑途中以暴力、胁迫手段挟持村民作为人质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乔海强在杀害兰建国后,从其身上搜走人民币并带出监狱,构成盗窃罪。

  由于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3人在接到起诉书后,没有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援助为他们依法指派了辩护律师。兰建国的家属也聘请了律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兰建国的妻子及2个女儿依法向3名被告人索要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共计34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庭审后,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

  《北方新报》供稿/图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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