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载于2009年4月25日《燕赵都市报》
央企暴利是行政垄断加剧的信号
□毕舸
当前垄断结构越来越庞大,垄断行为也愈演愈烈。但是,目前仍然不断有支持性的产业政策出台使它们更加快速膨胀,成为巨型寡头,其背后利益集团也成长为一个庞大的可能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和阻碍深化改革的群体。笔者以为,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
4月19日,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出席博鳌亚洲论坛2009年年会时透露,2008年,140多家中央企业实现利润6652.9亿元。其中,更有三大企业利润过千亿,在全球经济普遍不景气的态势下,央企骄人“成就”非但没有赢得掌声,反而遭受众多经济学家质疑。(4月23日《央视》)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部教授竹立家告诉记者,靠着国家政策的倾斜,一些国有企业在成功取得高额利润的同时,也从客观上影响了部分产业的发展。此外,一些国有企业的垄断行为,还削弱了中国在这些产业上的核心竞争力,政府向一些国有企业提供太多的政策倾斜,也不利于缓解就业压力。
一般来说,自由竞争状态下,商家不具备控制价格的垄断性力量,为了获得利润,商家必须采取提高效率、降低价格、提高产品及服务质量等方式,以扩大市场份额来达到目的。而在垄断、尤其是完全垄断状态下,由于供给的唯一性,垄断者可以自由定价来实现利润最大化。同时,为维护垄断利益,垄断者必定采取措施阻碍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这样,势必不利于整个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利于科技进步,不利于效率的提高,不利于民众福利的改善。所以说,竞争带来进步和效率,而垄断则带来停滞和闭塞。
目前来看,在一般性领域,垄断已不成为主流经济现象。最大的问题还是行政性垄断。例如,通讯、金融、教育服务价格居高不下;航空、铁路、邮政服务差错频繁;油价、燃气、电力价格只升不降等等,这些现象都是行政性垄断在背后支撑。很多产业以自然垄断和特殊背景为理由,以法律、政策为护身符,在主管部门的保护和参与下,肆无忌惮限制竞争,侵害消费者利益。可以说,行政性垄断是民生改善的最大障碍之一,而央企的暴利恰恰是行政性垄断的衍生产物。
行政性垄断不仅是一种低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还直接扭曲了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伤害了社会公平正义价值。有数据显示,从1989年到1999年的10年间,国有企业的利润一直徘徊在1000亿元左右,但从2000年起,这个数字开始爆发式增长,157家中央企业2006年实现利润7546.9亿元。这些利润中的大部分恰恰是少数行政垄断性企业所贡献的超额垄断利润。
这就是说,当前垄断结构越来越庞大,垄断行为也愈演愈烈。但是,目前仍然不断有支持性的产业政策出台促使它们快速膨胀,成为巨型寡头,其背后利益集团也成长为一个庞大的可能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和阻碍深化改革的群体。笔者以为,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
也有人认为,行政性垄断从根本上不是法律问题,只有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才能根除。这样的观点有失偏颇。其实,政府改革与法制推进密不可分,法制是政府职能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法制也是促进和保障政府职能改革顺利进行、巩固改革成果的重要外在力量,否定法律对行政性垄断的规制作用是片面的。
令人遗憾的是,《反垄断法》恰恰规避了以上最根本的核心问题。在目前的情形下,一部没有明确界定、充分规制、反对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法》不是一部完善的法律。而当前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政策选择上所暴露出来的某种反市场观念和强化垄断的价值取向,无疑让社会各界感到遗憾之余,更是哀叹民意的无力和救济渠道的虚空。因此,众多经济学家与其质疑央企暴利不如质疑行政性垄断,通过自身的影响力推进政府在反行政垄断上的法制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