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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男子街头寻人收养六岁女儿 称妻与网友私奔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2月26日02:21
众人围在一旁观看。本报记者张沫摄
  本报讯(记者肖岳)昨天上午,丰台区木樨园桥上,一位肢体残疾的父亲抱着6岁的女儿乞讨,并希望有人能收养自己的女儿。此举引来众多路人围观。

  昨天中午,在木樨园桥北,一名左臂缺失的中年残疾男子抱着一名小女孩在乞讨,碰到穿着比较好的人,就问对方能否收养自己的女儿。这对父女身前放着两张白纸,大概内容为妻子与网友私奔,自己无力抚养孩子,希望好心人收养女儿盈盈。旁边的饭盒里,放着一些好心人留下的爱心钱,在众多白纸上,放着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以及残疾证书。

  男子名叫赵春生,今年40岁,是河北省泊头市人。他说,10多年前,自己出了车祸,失掉了左臂,从此就没有了生活来源,后来好不容易结了婚,并且有了女儿,但家庭却越来越困难,家中只有一栋土房,平时还要靠父母接济生活。去年,妻子上网认识了网友,就和自己离婚了,与对方远走高飞,并带走了大部分积蓄,并把女儿留给了自己。

  谈起女儿,40岁的赵春生不禁唏嘘落泪。“谁愿把自己的孩子送人啊,实在是没办法。”他说,女儿现在幼儿园上中班,眼看就要开学了,可迟迟借不到学费。当地民政局他也找过了,目前低保没有办下来。为了不耽误孩子,他只能将孩子送人。大年初七,他瞒着家人一路要饭来到北京,却没人肯收养孩子。

  昨天,泊头当地警方证实,赵春生父女信息真实,赵春生与妻子去年离异,家庭条件的确很困难。其母亲黄女士告诉记者,赵春生是她的小儿子,初七就带着孩子走了,她只知道两人出去要饭了,并不知道去了什么地方。当得知儿子要把孙女送人时,70岁的黄女士失声痛哭。“我每天想起孙女就掉泪,送就送吧,只要能给孙女找个好人家,别跟着我们一起受苦了。但千万别要钱,不能把孩子卖了。”

  >>说法民政局:如此送人收养违法

  市民政局一名工作人员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相关规定,只有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才能被收养,而且收养人还需无子女。虽然赵春生身患残疾,并且家庭条件比较困难,但在其生母未同意,并且有生活能力的情况下,将女儿送人收养,是违反收养法规定的。

  >>特写“送我我就打他”

  6岁的盈盈显然不知道自己要被父亲送人,不时地在旁边的花台内,绕着树木跑着。

  “你和父亲来北京干什么啊?”记者问道,小盈盈拿起饭盒中的钱说,“爸爸说带我来筹学费的。”

  “要是你爸把你送人怎么办呢?”听到这里,小盈盈躲到父亲的上衣下,拽着衣角说,“送我我就打他”,说完做出要打赵春生的姿势。

  听到这里,赵春生将脸别了过去,眼中泪光闪动。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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