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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倒楼案今天再度开庭 两被告人曾经身份显赫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2010年03月01日13:47
张志琴(左)、阙敬德正在接受法庭质询 通讯员 陈永良 摄
张志琴(左)、阙敬德正在接受法庭质询 通讯员 陈永良 摄

“莲花河畔景苑”倒楼现场 晚报记者 任国强 资料图片
“莲花河畔景苑”倒楼现场 晚报记者 任国强 资料图片

  今天上午,轰动一时的上海市“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再写续曲,案件的两名主要负责人,梅都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志琴、梅陇镇原“镇长助理”阙敬德站在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的被告席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分别以贪污罪、挪用资金罪及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两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事件回放]

  2009年6月27日凌晨,一场倾盆大雨中,上海市闵行区在建小区“莲花河畔景苑”内传来“轰”的一声巨响。正在7号楼内作业的工人肖某因来不及躲避,被轰然倒塌的13层大楼压住,窒息而亡。此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900余万元。

  莲花河畔景苑13层楼倒塌事件发生后,公众普遍对该楼盘开发商的资质、背景表示质疑。据查,开发商梅都公司原为闵行区梅陇镇集体企业,2001年转制为民营企业。

  互联网上,有网友贴出梅都公司的注册登记记录。在这份登记记录上,一个叫作“阙敬德”的人名格外引人注目。这是因为,这个出资额为270万元的梅都公司第二大股东,不仅同时身为上海迅豪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且在闵行区政府网站上,“阙敬德”其名还拥有多个现任的公务职位,其中包括梅陇镇“镇长助理”一职。

  据官方后来调查,阙敬德并非国家机关公务员,而是由梅陇镇党委书记蔡建忠超越权限、违规提名后被任命的,并未上报区委组织部。

  随着倒楼案调查的层层深入,阙敬德因被发现涉嫌违法、违纪、违规而被立案调查。他担任的梅陇镇镇长助理一职已被闵行区区委认定为任命无效,他另外的多个头衔也已被梅陇镇党委、镇政府撤销。而时任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的张志琴,也被查出涉嫌贪污。

  今天上午,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阙敬德以涉嫌贪污罪、对张志琴以涉嫌贪污罪、挪用资金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

  [庭审直播]

  今天的两名被告人曾经身份显赫。

  被告人阙敬德,生于1958年,原系上海梅陇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时也是梅陇镇征地服务所占大股份的上海迅豪置业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兼董事长。阙敬德此前还担任过梅陇镇征地服务所所长。 2007年2月,他曾以该镇征地服务所所长的身份,兼任有关沪杭磁浮工程动拆迁工作的闵行指挥部梅陇镇办公室工作组组长。他担任过梅都地产公司的董事长,在该公司2001年改制后,持股15%。

  被告人张志琴,原系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曾任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征地服务所工作人员。在梅都公司改制后,持股64.375%。

  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被告人阙敬德、张志琴身为国家机关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吞巨额公共财产,其行为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志琴利用负责公司经营的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在“莲花河畔景苑”项目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7号楼倾倒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及巨额直接经济损失,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挪用资金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贪污罪】

  经检方侦查显示,1995年12月,阙敬德和张志琴受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征地服务所委派,分别担任上海市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及董事、副经理。

  2000年9月至2001年4月间,阙敬德和张志琴利用职务便利,在梅都公司改制过程中,采用隐匿、欺骗等手段,致使梅都公司人民币4000余万元资产未被计入资产置换价格。

  其中包括:首先,阙敬德和张志琴隐瞒梅都公司已经取得一处建筑面积逾2万平方米公寓权证的事实,谎称该公寓部分资产不属于梅都公司所有,不具备销售条件,在改制评估时仅对其中1万余平方米房屋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减少资产评估值2000余万元。

  两人后来谎称此公寓部分房屋存在拆除、损失风险,骗取上级部门减免梅都公司资产置换价值350余万元。

  其次,两人隐匿梅都公司资产中两套建筑面积600余平方米的别墅,在改制评估时未对其进行评估,减少资产评估值200余万元。

  第三,两人隐瞒梅都公司已取得一处建筑面积逾4万平方米基地建房指标的事实,谎称梅都公司对该基地只有部分投入,未取得任何批复或协议,在改制评估时对该项资产以预付账款确认价值,减少资产评估值1700余万元。

  2001年3月,梅都公司以净资产1500余万元的价格置换给阙敬德、张志琴等24人;2001年4月,梅都公司完成改制工商变更登记,张志琴占股64.375%,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阙敬德占股15%,并担任董事。

  【挪用资金罪】

  根据检方的指控,2009年3月至6月间,张志琴利用担任梅都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擅自将梅都公司“莲花河畔景苑”项目销售款4亿余元,通过其个人账户或其妻儿为股东的两家公司的账户,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2009年4月间,张志琴从其中一家公司划付梅都公司2500万元,其余的4亿余元案发后由梅都公司监管机构追回。

  【重大责任事故罪】

  根据检方的指控,2008年11月,张志琴在负责梅都公司 “莲花河畔景苑”项目开发过程中,制定不具备开挖土方资质的张耀雄 (一审已被闵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分包“莲花河畔景苑”12号地下车库的土方开挖,并指定将土方堆放在 “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北侧等处。

  2009年6月,张志琴再次指令张耀雄开挖“莲花河畔景苑”0号地下车库,并在围护工程搅拌桩养护未到期的情况下,指令开挖基坑,且开挖深度为4.6米。同时也在未进行天然地基承载力计算的情况下,再次将挖出的土方堆放在7号楼北侧等处。此次堆放的土方堆最高处达10米。

  2009年6月27日上午5时许,因在短期内紧贴 “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北侧的堆土过高,且紧邻该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发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该楼整体倾倒,正在楼内的作业人员肖某被压窒息死亡,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00万余元。

  [庭上自辩]

  这场庭审引起各方关注,今天至一中院一法庭旁听的人特别多,庭审现场座无虚席。

  阙敬德首先接受法庭的询问。年过五旬的阙敬德头发花白,在法庭上始终眉头紧锁,面对检方的发问,屡次陷入沉思,并声称自己非常紧张。面对检方的多项指控,阙敬德表示,只承认别墅一项的相关内容,其他几项事实均有疑异。

  根据阙敬德的陈述,他是1989年经乡政府委派,到征地所任职,配合政府进行动迁工作,几年后张志琴也到了征地所。他所担任职务的两家公司,迅豪公司和梅都公司属于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在梅都公司改制前,阙敬德和张志琴两人的工资都是从征地所领取,两人的编制也挂在征地所名下。梅都公司的改制是由阙敬德和张志琴两人负责,由张志琴主要管理改制的全过程。

  阙敬德承认在改制过程中存在隐匿资产的情况。

  其中,关于公寓一块,阙敬德表示,改制前他曾听张志琴讲过已经取得公寓的权证,并知道部分房屋已经销售结束,面对改制,阙敬德和张志琴两人商量出了上述隐匿方法,但阙敬德表示自己并不知道梅都公司究竟实际拥有多少面积。而对两人汇报公寓部分房屋存在风险,从而获得折扣一事,阙敬德表示,当时是从规划部门听说,公寓距离河浜太近,存在拆除的风险。他也表示,自己知道即使公寓被拆除,也能从政府获得补偿。但事实上,这部分公寓至今并没有因为存在风险而被拆除。

  其次,关于别墅一块,阙敬德表示对检方的指控无异议。两套房屋的隐匿方法是两人一起商量出来的,在改制结束后,这两套房屋被卖给了张志琴。

  第三,关于基地一块,阙敬德表示自己并不知道改制前梅都公司当时已经获得了该基地的建房指标。在改制过程中,两人采取的隐匿方法是由张志琴提议的,在得到阙敬德同意后采取。这部分被隐匿的地块,在改制后被出卖给其他企业,而阙敬德也因此得到了两套房屋作为报酬,如今,这两套房屋在他和他亲属的名下。

  阙敬德表示,改制后,他拥有了梅都公司的部分股权,每年均拿到相应的分红,至今算来共有近200万元。

  截至记者发稿,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链接

  今年2月11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对“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其他6名被告人已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莲花河畔景苑”项目负责人秦永林有期徒刑5年,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耀杰有期徒刑5年,众欣公司项目安全负责人夏建刚有期徒刑4年,众欣公司项目经理陆卫英有期徒刑3年,“莲花河畔景苑”土方开挖项目原承包人张耀雄有期徒刑4年,上海市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莲花河畔景苑”工程原总监理乔磊有期徒刑3年。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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