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书记回复:接到批件后,叶县县委高度重视,县委书记闫廷瑞立即责成田庄乡党委调查处理。 经调查:2009年4月25日,潘顺利、王玄与东李村村委会签订了住宅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共承建21户住房(实际上建设工程由王玄一人独揽)。工程建设期间,王玄私自将工程低价转包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转包施工队因施工人员不足,工程进度缓慢,没有按合同要求如期完工。个别建房户以施工方(王玄)违反《工程承包合同》及建筑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与施工方(王玄)发生了矛盾纠纷。为此,田庄乡党委、政府和东李村村委会主动沟通各方,积极协调建房户和施工方(王玄)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其后,施工方(王玄)在没有与东李村村委会协商的情况下,私自终止合同、停止施工,部分建房户不得不另找施工队施工。网友所反映问题实际上是施工方(王玄)因违反《工程承包合同》及施工出现质量问题被东李村建房户拒付工程款。 下步,田庄乡对没有争议的9户建房户,积极做好群众工作,使其年底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建房款;对因质量问题、有争议的6户建房户,积极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调解解决;对无法调解的,按照法律程序予以解决。王玄对以上解决方案表示满意。 关于网民反映市联盟路大春光小区暖气费过高问题的回复 赵书记批示:“请文杰市长阅办”。(2009年12月4日) 邢市长回复:接到批件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邢文杰立即要求市物价局调查处理。 经调查,2008年10月大春光小区房地产开发商按建筑面积100元/平米的标准向购房者收取暖气开口费,经市物价局核准符合当时价格政策。该收费标准的计算过程是:1、一次性缴纳管网设施配套费90万元(依据平价工字〔1998〕206号文件:“新增热力用户须一次性缴纳管网设施配套费15万元/吨”,该小区开口量为6吨);2、小区热力交换站热力设备、机房、配套安装建设工程预算82万元(依据工程定额预算);3、热力管网安装工程预算为185万元(依据工程定额预算);4、该小区安装暖气用户面积约3.5万平方米。通过计算得到小区暖气开口费平均为102元/平米,开发商实收100元/平米。因此,符合当时价格政策。关于网民反映采暖期100天收取暖气费16.5元/平米(每天0.165元/平米)的问题,2009年冬季该小区物业公司参照平价费〔2007〕210号关于我市新城区的收费标准:每天0.165元/平米预收的;如按照老城区采暖销售价格83.3元/吨的标准,再加上设备维修、折旧、用电用水、工人工资等费用,市物价局匡算的该小区用暖收费标准为每天0.183元/平米,因此,使用新城区的收费标准更利于该小区居民接受,同时,该小区物业公司在收费时已向小区居民讲明,待采暖期过后多退少补,据实收取。 下一步,市物价局要求该房地产公司及其下属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对居民的宣传解释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要求该物业公司在采暖期过后,尽快与居民核实兑复收费资金。 关于网民反映帝景花园小区水电气等配套设施不全向有关部门投诉相互推诿扯皮问题的回复 赵书记批示:“请玉良书记安排调查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2010年1月5日) 段书记回复:接到批件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段玉良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市纪委效能室组成调查组,对此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一、基本情况 “帝景花园”项目是平顶山市兴平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为“兴平公司”)通过厦门招商会招商引资进驻的卫东区黄楝树小区旧城改造项目。该小区位于市矿工路东段,南至城市信用社,西至新华路,东至永光大修厂。总占地面积25837.3平方米,新建11栋楼,1座地下停车场,总投资944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兴平房地产开发公司自筹解决。截至目前,该项目中除6号楼正在施工建设、9号楼还在拆迁过程中尚未开工建设外,其余9栋楼的住宅及底商正处在预售过程中,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没有经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各项验收备案。 二、关于群众反映帝景花园小区水电气等配套设施不全向有关部门投诉相互扯皮问题 经走访帝景花园小区的多名住户,该小区确实存在水、电、气等基本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情况。目前市供电部门正在为小区安装施工,预计2010年2月底安装完毕。小区内无燃气问题,主要是因为目前市燃气公司统一停止办理煤气安装,改用天燃气。该小区已向市燃气公司申请办理了天燃气管网安装,有待市燃气公司统筹解决。为了不影响居民的正常用气,兴平公司免费为每户居民发放了液化气灶具、液化气罐一套,以暂时解决居民生活问题。小区内供暖规划为市政集中供暖,由于热力公司热源主管道尚未架设到位,今年小区内暂不能供暖,对于此事兴平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处理中。小区内宽带、有线电视等弱电管网已埋设完毕,因各住户在使用交费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小区整体信号的开通。此事兴平公司也正在积极协调中,有线电视信号近日已开通。 (一)关于群众反映将该小区存在问题向房管局反映答复不予受理问题。 经查:根据《房产法》规定,房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各地房地产产权的登记、转让、变更等情况的管理。关于帝景花园小区水、电、燃气等存在的问题,不属于市房产管理局职权管辖范围。 经查阅2009年7月以来市热线办热线电话12345、城建热线电话12319转市房管局的投诉记录和市房管局监督电话2636000、2636018的登记记录,均没有发现关于帝景花园小区水、电、燃气等方面的群众投诉。 (二)关于群众反映将该小区存在问题向市建委反映答复不予受理问题。 经查:市建委各部门在房地产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备案管理工作等。关于帝景花园小区水、电、燃气等存在的问题,也不属于市建委职权管辖范围。 经查阅2009年7月以来市热线办热线电话12345、城建热线电话12319转市建委的投诉记录和市建委监督电话2633608的登记记录,除2009年12月市热线办转来反映帝景花园小区顶层房屋漏水问题的投诉,市建委已经联系兴平公司及时进行了修缮处理外,没有接到群众关于帝景花园小区水、电、燃气等存在问题的投诉。 (三)关于群众反映将该小区存在问题向市市长热线反映答复不知道该归谁管问题。 经查:调查组到市热线办调阅了2009年7月以来的投诉记录,发现群众反映有关帝景花园小区的投诉有2起,分别是2009年8月反映帝景花园小区施工噪声扰民和2009年12月反映顶层房屋漏水问题,市热线办在接到投诉后都已经通知有关部门给予处理,没有发现有群众反映帝景花园小区水、电、燃气、暖气不通等问题的投诉。 因举报件没有反映举报人的联系方式及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具体电话,调查组无法对其反映的内容进行进一步查证;经走访帝景花园小区的多名住户,均表示没有向市房管局、市建委等部门投诉过;通过查阅市房管局、市建委、市市长热线办投诉记录及询问有关人员,目前也没有证据证明市房管局、市建委、市市长热线办等部门在处理关于帝景花园小区的群众投诉时存在相互推诿扯皮问题。 三、调查组意见 根据以上情况,调查组认为兴平公司作为帝景花园小区的建设单位,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将住宅交付使用,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43条、58条之规定, 2009年12月3日,市质监站已将这一情况上报市建委,市建委政策法规科对兴平公司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平建停字〔2009〕第1015号),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目前,市质监站正在督促兴平公司积极完善各项资料,依法履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2月3日,市优化办对本案涉及的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卫东区优化办,分别下发了督查督办通知,要求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认真履行监管责任,以防帝景花园小区再次出现类似问题;要求卫东区优化办督促卫东区建设局旧城改造指挥部做好协调,让帝景花园小区业主与兴平房地产公司尽快达成协议,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附:有关条规。 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16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43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58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主题:一个建议……增强平顶山文化建设…… 赵书记批示:“本来今年市委市政府想在市政广场附近新建一个图书馆,平顶山学院同志提出来:该院图书馆是全省高校最大的图书馆,如果对全市开放,会有更好效益,因此,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就这样讲了,看效果,暂无安排新建。” 关于网民反映人民商场北侧小巷出行难问题的回复 赵书记批示:“请王朴、建军同志办理。”(2010年1月21日) 卫东区委、区政府回复:接到批件后,卫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经调查,人民商场北侧小巷出行难的原因是该地区正在进行城中村改造,系平顶山市康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黄楝树南开发项目,涉及拆迁户13户,面积约4500平方米。网民所说的电线垂落,经现场查看,是一些电话线、网线、有线电视线等,并非电线,暂时不会对居民构成威胁。 目前,卫东区正在协调有关部门,对垂落的电话线、网线、有线电视线重新排设线路。已经协调康泰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人员清理了瓦砾砖块,此处的建筑垃圾已清运完毕,附近居民出行得到保障。 关于网民反映我市建宏房地产公司乱收费问题的回复 赵书记批示:“请文杰市长阅办”。(2009年12月4日) 邢市长回复:接到批件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邢文杰立即安排市物价局于2010年1月19日至28日派出调查组对平顶山市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央花园小区收费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调查,市建宏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中央花园小区收取业主的有关五项费用情况属实,其中,房屋维修基金、天然气安装费、暖气安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四项费用,有收取的政策依据,而物业费的收取有违规的情况发生。 其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维修基金。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房屋维修基金“多层按购房款的2%收取,高层按购房款的3%收取”,此项基金的收取是合理的。目前,房地产开发公司按购房款的2%已收取25户业主房屋维修基金124248.00元。 2、天然气安装费。依据平顶山市物价局《关于对我市天然气安装费标准的批复》(平价工〔2007〕192号),“居民天然气安装收费标准为:区域调压器用户2490元/户,箱式调压器用户2350元/户”。同时,开发商与业主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此房价仅包含水电初装费,其它费用均有业主承担”。此项收费是合理的。目前,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物价局规定的2490元/户标准向25户业主收取天然气安装费71000.00元。 3、暖气安装费。中央花园项目地处新华区郝堂村,系我市确定的第一批城中村改造项目,由于市政供暖配套设施尚未延伸至该地,新华区政府与中平能化集团供热分公司协商该小区供暖问题,由中平能化集团供热分公司负责小区的管网建设和收费。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业主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此房价仅包含水电初装费,它费用均有业主承担。”依照该合同,供暖安装费只要做到据实收取,就应为合理的。目前,房地产开发公司按房屋面积65元/平方米预收取25户业主暖气安装费172591.00元。 4、有线电视初装费。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有线电视工料费(初装费)由270-300元/户调整为240元/户”的规定,此项收费是合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按230元/户的标准已收取25户业主有线电视初装费5750.00元。 5、物业费。按照平顶山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平顶山市市区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平价房〔2006〕136号),“普通住宅(指多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划定为四个等级,一级0.35元/平方米.月、二级0.28元/平方米.月、三级0.24元/平方米.月、四级0.18元/平方米.月(具体收费标准以基准价格为基础,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规定。由于中央花园小区一期尚未完全竣工,配套设施不完善,物业部门依照一级标准上浮20%预收一年物业费是不合理的。目前,房地产开发公司按房屋面积以0.42元/平方米已收取25户业主物业费14742.50元。 根据有关政策,市物价局拟责令市建宏房地产开发公司改正违法收费行为,退还已预收的物业费14742.50元。 关于网民反映东方花园小区饮用水不安全问题的回复 赵书记批示:“请茂杰市长即办并请督查室迅即给我反馈批件的落实情况”。(2月20日) 郑市长回复:接到批件后,郑茂杰副市长高度重视,立即作出安排,并提出明确要求:请市委督查室牵头,召集由中平能化张兆峰总经理参加的,平煤供水总厂、市公用事业局、市自来水公司、卫东区政府负责人协调会,现场调研,并从根本上解决居民吃水问题。 2月21日上午,经现场调查:东方花园小区居民反映饮用水不安全的问题确实存在。具体情况是:东方花园小区开发商私自打井抽取地下水,并与中平能化自来水公司所供居民用水混合使用,致使东方花园小区居民饮用水受到污染,达不到国家饮用水标准。在查清问题的基础上,采取了果断措施:一是封闭了开发商私打水井;二是改换供水管网,东方花园开发商出资70万元,市自来水公司负责接通水网,从根本上解决居民饮水问题。 另外,市委督查室还举一反三,针对居民意见很大的院内垃圾成堆问题,责成开发商制定措施,立即清理,迅即改变小区脏乱差的现象。现场办公后,东方花园小区居民非常满意,当场说出“感谢党和政府对百姓生活的关心,感谢赵书记给我们带来实实在在的恩光”。 ">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相关新闻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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