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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应将七成土地供应用于保障性住房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3月02日08:13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当前,我国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已经成为影响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记者从搜集到的多份政协提案中发现,保障性住房成为全国政协委员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致公党中央、工商联、农工党中央、民革中央、民建中央等纷纷就此问题建言献策,1日到会的全国政协委员也热议房地产市场调控问题。

  致公党中央提交的提案中认为,保障性住房供给严重不足,是造成商品房价格接连攀升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调整和完善土地供应结构,加大保障性住房在房地产市场中的比例,是解决我国当前房地产市场问题的关键。

  具体来说,建议明确规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土地供应的比例,如可以采取4:3:3的土地供应结构,即在年度土地供应中40%用于经济适用房,30%用于限价房,30%用于商品房。也就是说,应将七成土地供应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低收入家庭,可以由政府购买部分经济适用房作为廉租房的房源。

  同时,要建立严格的保障房准入退出机制。必须明确保障房的拥有者与商品房的拥有者具有排他性,即保障房的拥有者绝对不能拥有商品房,保障房的拥有者只有完全退出保障性住房,才能购买商品房。

  农工党中央提案则建议国务院成立“深化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二次房改,尽快提出建立三三制住房制度和四定两竞公共住房改革的具体方案并发布执行。

  具体的内容即建立除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外第三种能够满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公共住房制度(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即准市场化的平价住房制度。公共住房是以“定地价、定建房标准、定税费率、定5%利润率,竞房价、竞建设方案,综合打分高者得”方式招标供地建设的准市场化平价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占城镇人口60%左右的中等收入家庭。

  民建中央的提案中建议,要推进城镇安居工程建设。同时,要完善多层次城镇住房市场体系,加大对以公共廉租房为重点的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要运用土地、财税、金融等多种政策工具,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的多元化;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的覆盖范围,促进城乡住房资源的合理配置。 (来源:新华网综合)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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