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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丢公车不赔被举报 纪委纠正决定要其赔万元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0年03月04日03:34

  副局买私房丢公车要赔1.2万

  广州白云区纪委纠正当年免予赔偿的错误决定

  新快报讯 (记者 任磊斌)昨日有媒体报道“白云区审计局局长开公车买别墅,车丢免赔”的事件,白云区随后作出回应,当事人骆志斌时任区财政局副局长,目前区纪委要求其赔偿。

  丢车不赔被举报

  据了解,2010年2月26日下午,白云区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副局长开公车去买别墅,公车被盗属非个人责任免予赔偿”的问题。

  据来信反映,2005年5月20日,白云区财政局副局长骆志斌到番禺区国税局联系工作,然后到番禺区国土房管局办理个人房产登记过户有关手续,其驾驶的一辆本田雅阁工作用车在番禺区国土房管局停车场被盗。

  昨日,白云区有关职能部门向媒体发布信息,表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白云区纪委分别向区财政局、骆志斌本人、原财政局局长彭亮了解情况。白云区纪委认为:不管骆志斌2005年5月20日当天有否到番禺区公干,但可以证实的是,骆志斌是在番禺区国土房管局办理个人事务时公车被盗。

  不赔偿决定错误

  白云区纪委证实骆志斌确实在办理个人事务时公车被盗,应当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逐作出以下处理:

  首先,对骆志斌在办理个人事务时公车被盗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成其向区委、区纪委作出深刻检讨。

  第二,责成白云区财政局党委对2005年5月26日作出“关于对骆志斌丢失公车免予赔偿”的错误决定予以纠正,要求骆志斌对丢失公车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另外,要求全区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垂范,认真执行公车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区财政局根据相关制度,核算出骆志斌需赔偿12585元,赔偿方式为一次性赔付。

  赔偿金额这样计算

  区财政局根据《白云区财政局车辆管理和用车制度》(2003年7月30日制订实施)有关规定,核算出骆志斌需赔偿12585元,赔偿方式为一次性赔付,赔偿期限为即日起15天内。

  赔偿金额计算方法如下:赔偿金额=购车价(现行价)-汽车折旧额-保险公司的赔款,其中汽车折旧额=购车价(现行价)÷10年×已使用年限。该车被盗时已使用年限为4年零9个月,折旧额=249800÷10×4.75=118655元,保险公司赔款为118560元,赔偿金额=249800-118655-118560=12585元。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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