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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机票改签记

来源:山西日报
2010年03月09日06:40
  “霸王条款”往往凭借树大根深的独特优势,使处于弱势的消费者奈何不得。2009年,运城市王女士在当地工商局12315中心支持下,敢于向国航特价机票不退票不转签的“霸王条款”叫板。最终,王女士赢了。

  2009年8月25日上午,运城市工商局12315中心申诉举报电话响起。市民王女士十分焦急地反映,她在运城某航空售票处支付600元,提前预订8月27日晚9点从运城飞往北京的机票。不料家中有事不能按时赴京,她要求予以转签,不料竟遭拒绝。该售票处说,国航有规定,特价机票不能退票、不能转签,坚持要退票只退50元的机场建设费。王某一听,顿感很不公平,当日多次反复交涉终无结果。她向运城市工商局12315中心申诉。接到申诉后,市12315中心鉴于该案件时间紧迫,立即指令盐湖工商分局12315中心进行解决。工作人员找到售票处,讲了《消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形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有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接着指出,特价票是航空公司在淡季为提高乘坐率而制定的特殊促销措施,这并不是消费者购买的过错,并且公开告知特价机票不退票不转签的做法没有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涉嫌“霸王条款”。最后,国航有关部门终于同意免费把王某机票改签为8月29日。特价机票不退票、不转签的“霸王条款”在运城市首次得到逆转改停。

  记者感言:特价机票不退票、不转签的“霸王条款”,相信不少消费者大都选择默认,谁知却遇上了王女士这样执着的消费者和12315工作人员,纠纷解决也就解决了。然而,在我们身边类似的“霸王条款”还真不少,如到酒店消费不许自带酒水、必须最低消费多少钱等等。当然,期待这样的“条款”自然消失目前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是商家、企业维护自身利益的做法。这就需要更多像王女士这样的消费者站出来,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坚决维护。这样,市场主体的行为才会多一份约束,我们的社会便多一份和谐。

  杨继红焦乙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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