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下午,陈永刚在十堰市一宾馆内接受记者独家面对面的采访,他心情压抑,也很矛盾。图/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倪志刚 |
陈永刚向潇湘晨报记者展示郧西一警官要求其重新发官方拟好的道歉的手机短信。 |
最新消息:陈永刚已申请国家赔偿
红网长沙3月10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倪志刚)今日(3月10日)下午,陈永刚已经向郧西县公安局递交了国家赔偿的申请。
陈永刚告诉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3月9日下午郧西县公安局纪检组长等人赶到他家,给他送去了撤销行政拘留8日的决定书,并要陈永刚当场写好国家赔偿交给他们。
纪检组长对陈永刚当场道歉,说对公安局执法不当之处表示道歉。
中新社武汉3月10日电
因发帖举报遭跨地拘捕的湖北网民陈永刚,日前被依法撤销了行政拘留,他还将获得国家赔偿。针对此案,十堰市官方网站“秦楚网”3月10日分别刊发了郧西县委、郧西县政府《郑重声明》和中共郧西县县委书记叶战平致网友的简短信函。
2月26日,十堰市郧西县网民陈永刚因发帖举报当地官员搞形象工程,被县公安局以诽谤他人的名义,对其做出行政拘留8日的决定。十堰市公安局获悉后高度重视,于3月5日作出决定,通知郧西县公安局对陈永刚的拘留停止执行,并派出工作组赴郧西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复核。
经审查复核,该案的办理违反了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十堰市公安局责令郧西县公安局:1、依法撤销对陈永刚行政拘留的决定;2、向陈永刚赔礼道歉,并依照法律规定对陈永刚予以国家赔偿;3、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中共郧西县委、郧西县人民政府在《郑重声明》中称,完全同意十堰市公安局关于拆销县公安局对陈永刚诽谤一案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决定,并对陈永刚依法实施国家赔偿;郧西县委、县政府责成县公安局对陈永刚诽谤一案存在的错误向陈永刚本人和社会公开道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批评监督郧西工作,继续支持关心郧西发展。郧西县县委书记叶战平在致网友信中也表示,“对陈永刚一案的复核处理意见无异议”。
据媒体报道,陈永刚是十堰市车城网论坛知名网友,是郧西县人,目前在十堰市打工。被行政拘留前,陈以“零点三六”等网名在网上持续发帖,质疑当地官商勾结、斥巨资搞形象工程。其帖子话语犀利,甚至直接点到县委书记、县长的名字,并向中纪委举报。
延伸阅读:陈永刚发帖遭跨地拘捕 称不会再网络批评政府
红网长沙3月10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倪志刚)今日零点(3月10日),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在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官方网站上发现一则通告,称经复核,撤销撤销对陈永刚的拘留决定,并向陈赔礼道歉、国家赔偿,同时追究相关责任认责任。
附决定全文:
十堰市公安局对陈永刚诽谤他人案件作出审查复核决定
2月26日,郧西县公安局以陈永刚诽谤他人,对其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决定。十堰市公安局获悉后高度重视,于3月5日作出决定,通知郧西县公安局对陈永刚的拘留停止执行,并派出工作组赴郧西对案件进行审查复核。
经审查复核,该案的办理违反了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市公安局决定责令郧西县公安局:1、依法撤销对陈永刚行政拘留的决定;2、向陈永刚赔礼道歉,并依照法律规定对陈永刚予以国家赔偿;3、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陈永刚称以后不会再通过网络公开批评政府了
3月10日凌晨,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对话陈永刚实录:
潇湘晨报:十堰市公安局撤销了处罚决定,你怎么看待?
陈永刚:拘留8日一事可以告一段落。但是发帖质疑的形象工程还没有回复。还会关注。
潇湘晨报:以后你还会公开批判政府的工作吗?
陈永刚:对政府不当的(工作)不会再采取网络公开批评的方式,因为这对大家都有伤害。我会采取递交材料这样正规的方式来处理。
潇湘晨报:对于全国网友高度关注你这个案件,你有什么想法吗?
陈永刚:只能说非常感谢全国关注的网友。还有一点,就是政府应对此引以为戒。
新闻回顾:
潇湘晨报记者独家面对面专访:陈永刚讲述被抓前后惊魂经历
3月8日下午,在多次邀约后,潇湘晨报记者终于找到了此前一直在回避此事的陈永刚。这是陈永刚第一次面对媒体。
压抑,不断叹息,心情矛盾,这个看起来很普通的男人,却是当地网络上风光无限的网友“零点三六”。
最开始不愿多谈此事,在长时间交流之后,陈永刚终于断断续续地讲述了被拘留前后的过程。
“我对公安局长说,"一念天堂,一念地狱"”
潇湘晨报:你是怎么被抓的?有多少警员来了?
陈永刚:抓人是(2月)24号下午。先被带到了十堰市的一个派出所。县公安局的一号、二号(公安局长、副局长)都来了,加上治安大队的,一共8个民警,还有一个县领导(不认识),十几个人。
以我的观察,抓我的警力超过了抓通缉犯。我对公安局长说,一念天堂,一念地狱。但是他们不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