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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取消开发商20%自留房源 遏制其成炒房工具

来源:东方早报
2010年03月11日06:01

  温州取消开发商“20%自留房源”

  核心提示:该市本月起将从房产销售多个环节封堵“炒楼花”、“预收房款”,并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20%自留房”,要求经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全部房源一次性公开销售。

  遏制此类房源变相成为炒房工具及贿赂品

  全部房源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销售

  开发企业不得采取预订、预购等变相认购方式销售

  每次商品房公开销售,一人只能认购1套

  早报记者 仇锋平

  “温州炒房团”在本土遇到“阻击”。该市本月起将从房产销售多个环节封堵“炒楼花”、“预收房款”,并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20%自留房”,要求经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全部房源一次性公开销售。

  根据此前规定,温州与全国很多城市一样,开发商可保留不超过开盘楼盘总套数或总建筑面积20%的房源。“初衷是为了给房企一定的自主销售空间,强化资金流。”温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石海均表示,但在操作中,这些房源变相成了炒房工具,有些关系户甚至在不打首付款情况下直接抬价转售。此外,一些房源还成了贿赂品,流入官员手中。

  对此,该市本月开始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经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全部房源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上网公开销售,开盘当天一般应采用电脑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意见》还对炒楼花、预收房款等作出规定。开盘前,开发企业不得采取预订、预购等变相认购方式销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定(订)金;不得要求预购房人将押金、诚信金等存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指定的预购房人本人以外的账户。同时,每次商品房公开销售,一份有效身份证明只能报名申购1次,一人只能认购1套。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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