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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婆婆”下课的启示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3月12日15:04
  在进行“大部制”政府机构整合、重组后,部分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须向社会转移。这就需要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并使其有能力承接政府转移的部分社会职能,并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据媒体报道:日前,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申报的“深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项目荣获了“第五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深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项目的创新点在于,以“公民社会,共同成长”为目标,以创新登记管理体制为核心,大力发展和培育社会组织,努力构建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一直以来,中国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采用的是“双重管理”体制,即公民要想创办社会组织——主要指社会团体、基金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除了要按国家规定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以外,还必须有一个“业务主管单位”。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一定要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

  坊间一般将“业务主管单位”统统揶揄为“婆婆”,以婆媳关系来形容社会组织与业务主管单位的关系。众所周知,婆媳关系向来是比较难处理的社会关系。而现在,公民想要创办社会组织,先要把自己放在“小媳妇”的位置上,然后再找与自己的行业、学科以及业务相关的政府机关或政府授权的组织来做婆婆,其难度之大可以想见。因为这是“纯”婆媳关系,其中并不见“儿子”的存在,于是也就没有了“连接纽带”和“缓冲地带”。古典戏曲有出叫《拉郎配》的喜剧,那是有妹妹的人家满世界找哥哥急着把她嫁出去。可现代“杯具”《媳背婆》,则是想干点正事的媳妇急着要找个婆婆来“主管”自己,好让社会承认自己的名份。然而,对于这种责、权、利极不对等的“婆婆”角色,“政府机关或政府授权的组织”的领导一般都会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唯恐避之不及。所以,除了机关事业单位为安排退下来的老领导、老干部而建立的社会组织,寻常之人哪里能够找到“婆婆”。

  在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中,作为试点单位,深圳市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力求建立服务型政府。在进行“大部制”政府机构整合、重组后,部分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须向社会转移。这就需要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并使其有能力承接政府转移的部分社会职能,并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在如此背景之下,“婆婆”就成了阻碍社会组织发展的绊脚石,于是,让其下课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

  据媒体介绍,深圳市的探索可谓步步为营、小心翼翼,是半步、半步地走过来的。最先放开的是“工商经济类”的“行业协会”,分两个“半步”完成:首先是在2004年,深圳成立行业协会服务署,充当所有行业协会的“总婆婆”;其次是2006年,深圳将行业协会服务署和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合并,组建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总婆婆”宣告下课,行业协会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管理。然后,到2008年,深圳出台《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规定对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行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管理的体制。至此,沿袭多年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婆婆”制度终于完全退出了历史舞台。

  深圳的创新经验告诉我们,在现代社会的社会结构中,社会组织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和社会都有一些不能做、不便做或者做不好的事,这就需要有非营利的社会组织来承当。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也是公民参与社会的主要渠道。1995年世界社会发展峰会早就向全世界宣告:“只有人——不论是作为个人还是作为社群——成为行动主体,变化和发展才能产生。”我们期望,2010年万象更新之际,中国的社会组织能够迈开大步走向春天。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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