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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团伙“组团”卖肝抽成 以非法经营罪被诉

来源:北京晨报
2010年03月16日02:25

  人体器官中介 组团卖肝抽成

  以“非法经营罪”被提起公诉

  一中介团伙通过为需要肝肾移植的患者提供活体器官来源而谋取巨额利润,为此他们还负责“养”着那些愿意出卖自己器官的人。而他们支付给供体只是他们所拿钱款的极少一部分。但由于目前我国《刑法》并无直接针对器官买卖行为形成罪名,日前,这一倒卖器官团伙被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罪名提起公诉。

  案件 人体器官 低价进高价出

  该团伙为首者刘某化名“刘宇”,四川邻水县人;杨某化名“阿阳”,重庆江津区人。刘某负责在北京寻找希望移植器官的患者及家属,杨某则负责“养”供体——寻找愿意出卖自己器官的人,并在河南容留他们、供给其生活。

  2009年4月至5月间,该团伙介绍年仅19岁的供体杨刚(化名)冒充患者谢某的侄子,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医院进行了肝脏移植手术。其间刘某收了谢某人民币15万元,本答应给杨刚3.5万元,最终只付了2.5万元。杨刚随后报了警。

  据杨刚讲述,其最初找的中介人是一个姓王的男子,应王某要求,杨刚从老家到郑州。王某为他安排住宿、吃喝,跟杨刚住在一起的还有十二三个人,都是准备售卖人体器官的。随后,王某找来护士,给每一个人抽血,说是要做人体器官的配型。没多久,阿阳就接手了这批供体。后来,杨刚了解到,每做成一笔交易,王某也能拿到5000元。

  供述 中介之前 自己曾做供体

  据刘某叙述,其在做器官买卖之前也曾做过供体。2008年10月中旬,刘某因为家里要用钱,就通过百度搜索需要换肝的信息,之后找到北京一家公司留下的收购肝、肾的信息及联系人的电话和QQ号。在和对方联系上后,对方表示可以4.5万元买他的肝。两个月后,刘某在北京一家医院做完肝切除手术切了60%,住了12天院。刘某在了解了器官移植的程序后,产生了从事器官买卖中介生意的念头。

  因为手里并没有供体和需要肝肾患者的信息资源,刘某加入了一些肝肾移植的QQ群,在里面了解一些行情。之后,刘某开展了自己的“业务”。据刘某交代,其共做成4笔生意。

  ■案外说法

  器官买卖尚无直接罪名

  负责处理该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非法经营罪”是指经营“不允许自由买卖的物品”的行为。目前我国《刑法》没有直接针对器官买卖行为形成罪名,但2007年公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规定,不允许任何人或组织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活体器官的接受人必须是捐赠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晨报记者 叶青

  通讯员 邱志英 杨涵舒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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