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南网
买主气死摊主七旬老父被判担责20%的赔偿责任
(本网记者 杨梅香 通讯员 陈一达)
3月17日 惠安县法院
俗话说:气死人不偿命。此话不假,但傅女士夫妇却因此赔了钱。而围观者闾先生更没想到,只是在一旁帮腔,也得赔钱。昨日,记者从惠安县法院获悉,“气死人”的买主夫妇和“帮腔人”闾先生,一审判赔死者家属19184.6元。
2008年6月9日下午6时许,惠安洛阳某商场前,傅女士夫妇来到一水果摊前,向摊主夏先生买西瓜。但西瓜刚拿到手,夫妇俩就怀疑西瓜斤两不够,而且提出不买并要求摊主退钱。此时,站在一旁看热闹的闾先生开口了。闾先生自称以前也曾在这个摊位上买过西瓜,但遭遇缺斤少两。听完此话,摊主和买主两方激烈争吵起来。在此期间,傅女士夫妇还将一篮水果推倒在地。
就在此时,一名七旬老翁从附近超市跑出来劝阻,并要求傅先生夫妇赔偿地上的水果。原来,老翁是摊主夏先生的父亲夏老伯。但傅女士夫妇和闾先生不听劝阻,继续和摊主夏先生理论。突然,夏老伯倒在地上,不省人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认为,夏老伯是心脏病突发猝死的。而在买卖西瓜纠纷中的情绪激动,是心脏病突发的诱因。
事后,死者家属将傅女士夫妇和闾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125923元。死者家属认为,傅女士等人在争执中,故意损毁财物,促使矛盾激化。而旁观者闾先生煽动他人闹事,最终导致夏老伯死亡。但傅女士却认为,当时他们并未主动与夏老伯吵架,是夏老伯自己参与进来的。
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傅女士夫妇因西瓜重量问题,与摊主发生争执,随后闾先生参与争执。而夏老伯在劝阻并要求赔偿撒落在地上的水果时,因心脏病突发猝死。根据鉴定结论,夏老伯生前在纠纷中的情绪激动,可能是心脏病突发的诱因。因此,傅女士夫妇、闾先生的行为与夏老伯的猝死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对事故的发生负一定的过错责任。但摊主参与争执也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夏老伯生前患有心脏病,其本身疾病是引发猝死的关键因素。
为此,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傅女士夫妇、闾先生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死者家属自行承担80%的损失。